建设长三角世界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需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470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世界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从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征看,其产业规模在全球占有较大份额、具备引领性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主导型大企业及配套群。从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路径看,硅谷高度重视产业与创新全球布局和本地协同,形成“产—学—城”紧密结合的空间布局;东京都市圈制造业与研发功能并存,并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模式;香港尽管节能环保技术世界领先,但香港本地缺乏中试、应用和制造等环节,未能形成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可见,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的关键在于通过“科创+产业”模式实现产业与创新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

1、创新策源能力有待提升

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创新策源能力在国内优势不突出,与国际领先水平有较大差距。技术产出上,1985-2018年,长三角获节能环保领域发明专利31973件,仅占全部发明专利数的4.81%,而2014-2017年中国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达6.2%(《中国绿色专利统计报告2014-2017年》)。创新成果上,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二等奖以上共145项,其中节能环保领域20项,长三角地区牵头其中5项,京津冀地区牵头7项,112家主要完成单位中32家位于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为37家。知识产出上,通过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全球节能环保领域论文产出仅浙江大学(32)、上海交通大学(48)位列全球机构前100。

2、产业创新资源缺乏协同配置

首先,产业与创新资源协同配置不足,江苏、浙江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约占长三角的80%,科技部网站资料显示,长三角能源科技领域的9个国家大科学装置中有7个位于合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IncoPat专利服务网站通过Python检索发现,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专利产出56.2%集聚在上海、杭州、南京、无锡。其次,跨区域创新合作依然不活跃,1985-2018年,长三角节能环保专利合作总次数为2548次,城市间合作占比仅37.91%,节能环保技术转让关系3550次,城市间技术转让占比仅35.10%,产业创新合作集中在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内部;尤其是行政区经济格局及相对固化的地方利益机制,形成了诸多不利于产业布局、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3、缺乏具有世界影响的龙头企业

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关键核心技术缺乏,未能建立起具有全球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品牌。2018《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节能环保企业TOP50中,长三角仅15家,排名前10的无一位于长三角,排名前20仅2家,上海仅1家入围50强。长三角排名最高的万丰奥威2018年营业收入仅110亿元,而法国威立雅、苏伊士营收分别高达1965.42亿元、1241.56亿元。

4、研发与转化公共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节能环保产业具有长周期、高投入、高风险等特点,需要公益性、开放性、枢纽性的功能型平台搭建研发、转化、市场间的桥梁,如美国产-学研发中心、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C)、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长三角节能环保领域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上海市低碳技术创新功能型平台”处于启动阶段,其作用尚未显现;“绿色技术银行”虽已建成但服务能力未能充分发挥,近年来绿色技术成果供给甚至出现下降(2017-2019年技术成果数分别为4580、700、775项),难以满足绿色技术转移转化需求。

5、节能环保产业创新投资基金支撑不足

硅谷等经验表明,世界级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高度发达的产业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依赖性。我国绿色金融资金供给总体不足,2018年供需缺口达8000亿元,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也相对滞后,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的绿色产业创新基金基本处于零状态,当前长三角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物联网等领域,节能环保产业投入关注不足。

二、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建议

1、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资源协同配置

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既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跨区域布局,又要注重产业创新资源的区域性协同配置,积极打造“一龙头、四集聚、多联盟”的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策源体系。一是以上海为“龙头”,打造大型科学装置和国际一流创新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打造科技创新载体集群和综合配套力,增强其在长三角创新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中的组织引领功能、纽带功能和溢出功能。二是以南京、合肥、杭州、苏州为“集聚”,建设四大节能环保研发创新集群,推进前沿科技研究院所合作创新联盟、大型科技仪器设备共建共享联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合作联盟等多个联盟。三是加快形成“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地图”,构建以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合肥等为中心的若干个区域性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创新资源本地协同配置,避免产业与创新资源过度分离、研发生产脱节,导致长三角创新能级跌落。

2、扎实建设一体化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合作平台

一是借鉴德国史太白基金会等模式,一市三省科技管理部门共同探索形成更加紧密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功能,通过有效的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将一市三省相关平台串联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建议上海科委牵头建立跨区域的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功能型服务平台或发展实体分支机构,推动上海低碳技术功能型平台等向长三角延伸拓展,让一市三省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能共享各类公共服务。三是建议一市三省经信委、工信厅联合相关机构、园区、企业共建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联盟,放宽对节能环保行业联盟组织的社团法人登记注册限制,允许条件成熟的联盟向基金会组织发展。

3、设立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基金

一是鼓励央企、长三角地区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功能型平台等共同注资设立 “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基金”,负责绿色创新成果孵化、科技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企业重组等,为长三角地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的绿色创新技术提供支持。二是运营管理上由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以母基金为载体,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长三角节能环保产业,吸引、集聚更多的要素,形成更紧密的产业链布局,推动长三角产业链深度融合。三是鼓励多方通过股权为纽带,形成节能环保产业资本合伙人,实现从“技术合作”到“技术十股权”的升级。

4、完善世界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支撑机制

一是扶持、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合并重组,各市省经信委及工信厅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和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政府专项资金提供补助。二是各市省经信委及工信厅共建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园区,借鉴“中日绿色产业创新试验区”等经验模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利益共享机制、产业链创新链跨区域融合等试验,为长三角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转化提供产品化和市场化的空间载体。三是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支撑,重点建立完善共同投资入股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平台企业的盈利按股份公司模式进行利益分享;完善跨地区的税收分享机制,根据国家赋予的相应税改政策和合作各方达成的分配协议,对税收进行地方分成。

 

(尚勇敏 上海社科院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上海社科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