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457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区划分割问题突出

长江经济带有11个省市,横跨东中西三大地带,需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但面临着行政区划分割矛盾的掣肘。一方面,区域内各城市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人员、资金、物品的流动和信息传递,经济一体化势头越来越明朗和强劲;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又是拥有多级、多个行政单元的区域,各级政府主导行政区内的经济发展,每个市县、甚至每个乡镇都是一个经济体,表现为按行政管辖范围来组织经济发展“行政区经济”运行模式。

(二)三大城市群衔接不足

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2015年3月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了长江中游、成渝、长江三角洲三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如果说下游、中游、上游分别是“龙头”“龙身”“龙尾”,现在出台只是“龙头”“龙身”“龙尾”局部规划,导致三段衔接不足。长江中下游之间的皖江城市带,2014年之前曾一度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后被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划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其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势头衰减。

但由于其西部的安庆、六安、池州等距离东部沿海太远,难以被认同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目前处于“不东不中”的尴尬地位。而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成渝城市群之间还存在“断链”,两大城市群并不接壤,两者之间尚无整体联动。

三大城市群之间基础设施衔接也明显不足。公路建设尚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港口、机场、铁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还还缺乏有效配套和衔接。另外,关于解决三峡大坝运输卡口问题,到底是开辟第二通道还是坚持翻坝运输,上游与中游也是争论不休。

(三)产业一体化程度不高

除上海、江苏、浙江外,其他省市都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中期阶段,都有着先把自己“块头”做大的强烈愿望,相互之间争投资、争项目、争人才,导致很多地区的产业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明显。比如多数省市都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配件、食品烟草、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产业,但区域间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和密切的经济联系,没有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关联带动能力差,导致产业一体化程度偏低,不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影响了长江经济带整体性竞争优势的发挥。

(四)“共抓大保护”落实不够

“共抓大保护”是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共同的责任,但目前“各抓各”的多,“共抓”得不够,表现跨区域环保合作力度不大。长江经济带的上游地区承担着涵养水源、治理水污染等生态屏障职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而下游地区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导致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呈现“上游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和“贫穷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的不合理局面,由于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大,上游企业受到治理成本、治理技术等因素制约,环保设施与排污强度不配套,不能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上游地区环境保护积极性不高。

于是,在地方保护和追求地方GDP的大前提下,“你污染我,我污染他”成为灰色的环保潜规则,牺牲其他地区的环保利益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形成“以邻为壑”的破坏式发展思维和模式,多年来,长江省界断面上出现上游污染中游、中游污染下游、下游污染河口、河口污染海洋,转嫁污染导致的摩擦和争执屡屡发生。

二、建立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机制

(一)健全流域一体化发展机制

一是要加快重要政策一体化。如引资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开发区政策、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保持基本的统一,要有统一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二是要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尽快建立起各省市政府间沟通与协调正常化、法制化机制,打破行政区域局限,破除地区保护主义;三是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长江经济带快捷交通、通讯、电网和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一体化;四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11个省市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统筹水域陆域,细化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破坏行为。

(二)建立三大城市群合作机制

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三大主体城市群。三大城市群建设好了,长江经济带也就发展起来了。鼓励和支持三大城市群内部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重大问题,积极推进交通、旅游、工业、农业、生态、科技、人才、投资等方面合作。

大胆探索创新新型区域合作机制,包括上中下游税源的划分机制、资源使用的购买和补偿机制、产业转移的对口协商机制、政绩的分类考核机制、政府机构的交流机制等。

(三)加强上中下游之间城市合作

一是开展中上游合作。中上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要发挥武汉、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二是开展中下游合作。中下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重点,要以城市群之间城际轨道交通对接、长江中下游航道整治特别是安庆至武汉6米水深航道建设为契机,深化区域合作;三是开展上游与下游合作。推广沪滇合作经验,建立上下游互动合作机制;利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机制,助力三峡生态城市群建设;四是开展上中下游互动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区域合作力度。如长江上游地区矿产、电力、劳动力等资源富集,市场需求较大,重大装备、航空航天等特色产业也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这将为下游产业向上中游转移奠定坚实基础。

三、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综合交通体系

一是加快上海、武汉、重庆三大航运中心建设。随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率先运行和湖北、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跟进,三大航运中心地位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二是加强航道建设。“一寸水深一寸金”。要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既要加快形成干支流协调的高等级航道系统,扩大三峡枢纽的航运通过能力,也要提高港口现代化水平,合理布局过江通道;三是建设立体交通走廊。大力发展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和管道运输,建成合理的现代化集疏运体系,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创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运输条件。

(二)构建流域生态化城镇体系

目前,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城市职能分工互补性强,中上游地区尚未形成互补的职能分工体系,城镇体系空间分布不均衡,空间运行成本高,经济带城镇化发展对流域资源环境产生了越来越大压力。

针对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的资源与生态环境压力,重点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沿江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加大力度治理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构筑沿江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化城镇体系。

(三)积极推广“飞地经济”模式

建议在长江经济带增设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将示范区主要设在长江中上游地区。

在这方面,江苏苏州和安徽滁州已有成功的探索。双方采用股份制公司合作模式,即在滁州设立“苏滁现代产业园”。产业园采用“政企分离”模式:园区管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具体开发由苏州中新股份、滁州城投集团,按照56%、44%的股权比例组建。

应在全流域特别是中上游地区增设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推广苏滁“飞地经济”模式。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沪滇对口合作,也可运用“飞地经济”形式设立上海产业园、苏州产业园、宁波产业园等,启动东部发达城市在中西部“造血”的内生动力。

(四)共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

一是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走出去”。“走出去”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既能促进企业有效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和市场,又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完整的工业体系、提升制造能力、解决就业,实现双赢。

二是加强先进装备制造合作。长江经济带一些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已先行一步,如中联重科2015年成功进军白俄罗斯;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波兰KFLT轴承公司89.15%的股份,成功并购波兰最大的轴承制造企业。今后,还要加快推进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

三是发展境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已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境外企业数百家,其中湖南省就有156家。湖北在国内国外同步推进北斗产业,泰国成为北斗导航系统的首个海外用户。2014年6月,泰国首批北斗地基增强站建成投入使用,未来规划在泰国建设北斗地基增强站220个,建设覆盖整个东盟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

四是联合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建立等机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真正能够做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既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的竞争优势,又为当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