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研究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413

一、长江沿线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一)饮用水源地安全存忧

长江经济带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支撑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是我国除沿海开放地区以外,经济密度最大的经济地带。但同时,长江经济带也是我国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多年的监测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面积虽只占全国的21%,但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至2倍。

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设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2016年督察江苏发现,无锡市长江窑港,南通市狼山水厂,镇江市征润洲、江心洲丹阳等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码头、水产养殖或修造船基地等。2016年,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有63个排污口没有处臵。

危化品运输等交通穿越存风险隐患。湖北环科院发现,航道通航要求特殊,难以避开水源保护区,湖北12个一级保护区、21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交通穿越现象。湖南邵阳等5城市水源地有8处交通穿越。江苏仪征市水务局副局长陈家荣说,来回穿梭的船舶有几次直接撞上了取水口。

监测能力不足。湖北一位水利干部透露说,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千吨万人”水厂,湖北省共826处,只划定了565处;要求设立化验室,湖北只建了150处。据贵州六盘水一位基层干部透露,在广大农村地区,部分地区的水源地保护更是一片空白,无专人、无机构、无经费。长江大保护的“全流域意识”不强。面对“你的下游是我的上游,而我的下游就是他的上游”的实际,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全流域”意识淡薄,仅关注上游来水的水质,往往对下游的水质状况视而不见,影响水质改善。

(二)长江生物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1)珍稀物种(中华鲟、达氏鲟、白鲟、江豚等)濒临灭绝,特有鱼类物种栖息大幅减少,种群数量减少。现在情况是长江里的珍稀物种很难看到,也很难捕获到,而且长江里的特有物质也越来越少,外来物种已经占据优势,也就是我们的主要保护对象快没有了;(2)野生经济鱼类(四大家鱼,长江“三鲜”等)资源量大幅下降(渔业捕捞量:上世纪50年代40万吨,80年代20万吨,目前不足8万吨),与美国密西西比河渔业资源量比较,长江鱼类密度已经不到密西西比河的1/10,有“无鱼”河流的表现,水里没有鱼了,还能说长江生态好吗?(3)候鸟栖息地面临压力:白鹤、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大鸨等(一级保护),白枕鹤、斑嘴鹈鹕、白琴鹭等(二级)等急需保护。长江及两岸的湖泊湿地是世界候鸟十分重要的栖息地,目前栖息地面积不仅已经缩小,而且所剩的湿地也不平静,受人类活动干扰很大,没有安静的环境,鸟都不下蛋,没有吃的,鸟也不会再来;(4)长江流域珍稀濒危植物60科109属154种,占全国39.7%,其中蕨类植物9科9属10种,裸子植物7科23属38种,被子植物44科77属106种,目前他们还没有认识到野生植物作为生物基因的重要性,保护尚未被重视。

(三)长江环境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1)泥沙减少,河道萎缩。泥沙、营养盐、有机物等物质通量分布极不均衡,长江已经成为半自然河流,自然的水文和水动力过程少了,河不像河,湖不像湖;(2)天然林少,人工林多,森林保护区面积小,断续分布,片段化,目前主要集中在河流源区;(3)废污水排放量大,除长江干流外,城市附近江段存在污染带,长江水源地水质不稳定;(4)长江流域面源污染严重,湖泊和中小水库富营养化和污染问题突出,城市附近的湖库没有几个是干净的、没有污染的。

(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水资源保护压力问题

主要表现为:(1)高标准的黄金水道建设和维护与长江的保护、泥沙冲淤、河道演变、防洪安全、河道采砂和江湖演变协调难度大。(2)传统产业转移的需求与严格的环保准入门槛如何匹配,中西部地区城市化建设的需求与山丘区稀缺的土地资源、脆弱的生态系统和有限的环境容量如何相适应。(3)东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如何带动中西部的发展,东部地区需要优化本地的土地资源,改善三角洲地区河网和湖泊的水环境。(4)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大量利用客水的中下游地区应该为上中游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提供必要的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支持。

(五)长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1)江湖阻隔,水利工程建设和调度运行较少考虑生态目标,管理目标单一,较少考虑生物需求的调度;(2)岸线利用,河道采砂,河岸和河道生态及屏障功能下降;(3)大量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建在江边,数十万机动船行驶或者停泊在水中,水污染风险大。长江环境管理水平、能力和力度都太弱,偷排、偷采或者损坏形象比比皆是,全民参与监督的机制也没有建立。

二、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是制定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确定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的红线。划红线不应该是留底线,而应该留有余地,应该为我们的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二是长江流域保护和管理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应该加强协调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特别是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问题如其说是科技问题,还不如说是管理问题,管理的对象是人类行为;三是开展以生态为重要目标的水库群调度,规范岸线利用,恢复岸线及周边湿地的生态和屏障功能;四是在考虑防洪和血防前提下,推动沿江水闸多开,全方位地推动江湖连通;五是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不仅需要保障生态流量的下泄,而且应该从生态系统角度,保护好水生物需要的水文条件,以修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为目标,维护好栖息地、生物和基因三方面的多样性;六是对于珍稀和特有物种需要开展抢救性保护,如迁地保护、增殖放流、修建过鱼设施和人工繁殖等。对于重要经济鱼类必须从保护种子资源角度,实行更严格的禁止野生鱼类捕捞的管理措施等(渔民上岸,禁止野生渔业捕捞等)。

三、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

(一)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

长江经济带有11个省市、100多个省辖市,在现有的行政区域的大格局下,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加大顶层设计,特别是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与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二)政府间的政策创新机制

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因此,在建立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十一省市政府之间在政策合作与政策创新方面的协调。一是加强在立法层面的合作,通过各地人大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相关政策,对于原来制定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显具有冲突性的政策要彻底清除。特别是重大环境问题的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本地区环境合作的有序、协调开展。

(三)职能部门间的环保联动机制

环境保护要依靠具体的部门进行落实和执行,因此加强本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目前特别是要加强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理,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要在充分考虑十一省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方面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各地污染物削减目标,明确环境权责,协调处理跨界污染事件。

(四)科研部门间的科技创新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同样需要不断推进科技进步。长江经济带科研单位、高校众多,科技创新实力雄厚,应充分发挥各地区的科研优势和特色,结合各自优势领域分工合作。目前,长长江经济带能耗较高、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行业依然占据较大比重。十一省市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在新一轮长江经济带发展进程中,在加强对传统行业关键工艺、技术的创新的同时,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业的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现代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完善环保行业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服务、洁净产品等四个领域内培育扶持一批优势环保企业。全面开放地区的环保市场,逐步实现区域环保产业市场一体化。

(五)社会公众间的监督教育机制

通过不断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公开化进程,强化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是主体,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调动和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开展好本地区的环境协调建设工作。

(撰稿:孙克强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