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战略: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的创新战略与政策举措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1723

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把绿色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研究提出按照“三四四”战略布局的总体思路,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坚持“生态绿色、集约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协调“发展与保护、政府与市场、河道与河岸、上游与下游”四大关系,实施“绿源、绿江、绿岸、绿洲”四位一体战略,全面加强流域与政区协同管理,政府、市场、公众共同治理,禁止、修复、提升多层推进,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

一、处理好“三大原则、四大关系”

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生态建设作为长江经济大建设的第一要务,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集约用水,从粗放用水向节水减排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坚持协调用水,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区域分割向流域统筹转变。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因地制宜设定产业、人口、生态政策,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承载力协调。

协调发展与保护、河道与河岸、上中下游、政府市场公众四大关系。坚持发展保护并重,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使绿水青山产生不仅能产生生态效益,还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政府市场公众协同,政府主导制定产业、人口、生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流域要素流动提高配置效率,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和问题决策。坚持上中下游协调发展。上游应着力抓好生态屏障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中下游应因地制宜推进防洪体系建设,强化江河湖库、主干支流水系连通。河口地区应注意协调好河海关系,注重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坚持水域与陆域实现共生,大力截污减排,实施严格的污水排放监控管理制度,提高再生水回收利用能力;优化沿江要素布局,建立各部门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四绿战略:“绿源、绿江、绿岸、绿洲”

建设绿色源头。一是加快水土保持。加强长江源头地区及上游干支流水资源保护,实施以草定牧、人工植草、牧场草场改良、鼠害虫害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加大陡坡耕地治理力度。二是加强水源涵养。合理划定水源涵养区,区内以原生态保护为主,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生态保护的经济社会活动。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快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三是加强敏感区域保护。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不可行性研究,加强三江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民族自治区、宗教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政策。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控网络,维护生物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四是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地区必须禁止一切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经济开发活动,加快迁出污染企业,有序推进人口异地搬迁。设定源头地区产业发展名录,加强产业项目管理和监督。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引导人口向生态容量高的地区聚集。开展源头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污染源隔离体系。

建设绿色江河。一是打造清水廊道。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严格治理水体污染、工业污染、严格处置城镇污水垃圾、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防控船舶污染。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功能,完善联防联控、流域共治、污染预警和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的水权交易。二是打造安澜廊道。强化江河沿岸堤防建设,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强化山洪灾害防治。推进长江中下游重要蓄滞洪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干支流水库的防洪库容。妥善处理江河湖泊关系,推进鄱阳湖、洞庭湖和长江口综合治理,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强力推动湿地、湖泊等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沿江城市创建“海绵城市”,特别注重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和地下管廊建设。三是打造生命廊道。严控沿线干流与支流水质达标,强化沿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质富营养化治理;统筹规划全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干支流水电开发工程必须为洄游鱼类预留通道;合理有序开发动植物资源,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建设。四是打造航运廊道。全面推进“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通支流”,推进航道整治和梯级渠化。建设绿色港口,优化港口功能布局。统一船舶标准,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统筹考虑防洪、生态、供水、航运和发电需求,优化水资源联合调度。五是打造风景廊道。保护长江原有生态水体景观,加强沿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等的重点保护。优化干支流景观布局,统筹全流域水利景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友好、各具特色的水利风景,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水生态文化作品。

建设绿色两岸。一是打造绿色岸线。合理划分岸线功能,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有序利用岸线资源,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抓紧解决沿江工业、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设一批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景观带。二是打造绿色城乡。坚持大中小结合、东中西联动,优化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国土空间资源管控。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相应的财政激励机制,实施城市污染排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与利用、再生水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水平,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建设乡村生态公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乡村人口向城镇、城郊聚集,促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布局。三是打造绿色产业。明确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导向,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制定产业绿色化水平指标体系,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林木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大力培育文化产业,对制造业、能源工业等高消耗高排放产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拓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绿色科技研究,注重生态环境类人才培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四是实施生态扶贫。推进精准扶贫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提高贫困补助标准。加大对生态环境脆弱区的保护力度,加快贫困人口异地搬迁。制定生态产品开发名录,打通生态产品与市场之间的流通环节。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和生态林木业,保障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

建设绿色三角洲。一是妥善协调河海关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统一调度,做好海水倒灌的防控工作。加强海洋污染治理,推进河口地区清洁集约生产和城市群绿色转型。深挖下游航道,优化港口布局,大力推进河海联运。二是有序开发河口资源。保护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强力修复湿地、湖泊生态环境。有序推动绿色港口、绿色滩涂建设,严格河口岸线滩涂资源开发。加强河道采砂控制管理,控制填海造陆的速度和规模。三是优化三角洲水环境。建设三角洲城市水网,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力度。实施河口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河口沿岸排污口、纳污河道水情监测,加大污废水处理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岛,开展生态补水工程等。

三、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的政策保障

第一,流域与政区二元协同的管理体制。以绿色为统筹,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整体流域规划、各省区细化规划相配合的流域协调机制。强化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差别化区域发展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解决流域统一管理问题。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解决流域治理分割问题。

第二,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发力的推进机制。坚持政府力量为主导。坚持规划引领,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法制建设,以绿色为指引,探索设立“长江保护法”,完善流域和区域的地方立法。完善体制机制配套,建立统一的生态市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行分类分级的补偿政策,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预警机制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引入市场配置机制。推动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建立碳汇经营交易市场,推动建立流域绿色发展基金,提升上游地区和贫困地区绿色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流域生态建设。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信贷资金为支撑、以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热点问题舆论引导。

第三,禁止-修复-提升多层共治的综合措施。明确生态建设负面清单,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不同区域限定禁止对象和禁止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必须强力推动污染治理工程,严格禁止污染项目建设和污染活动。允许开展的活动也应设定开发限度,健全差别化政策措施。全面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生态系统多样性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修复为重点,实施一大批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突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和提供生态产品,实施生态脆弱敏感地区移民搬迁。提升长江生态服务功能,加快转变流域经济增长方式。实施造林增绿、森林保护、湿地建设等一批生态提升工程,引入市场机制开展碳汇交易、水权、排污权交易。加大财政资金购买生态产品的力度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突出流域内横向补偿。

第四,因地制宜绿色发展为特色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的考核,增加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考核。严格责任奖惩分明,健全生态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考评体系,严格环境监管、严肃环境执法。研究建立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查责任,终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