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核心区率先创新转型需要突破的瓶颈与建议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213

  201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长三角核心区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16个城市。如何率先构建创新驱动格局,完成新旧增长动能转换,是当前长三角核心区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长三角核心区率先创新转型需要突破的瓶颈

  长三角核心区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创新创业活跃,有基础和能力率先在全国创新转型发展。但长三角核心区创新转型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

  (一)传统增长路径依赖严重

  长三角作为我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特别是纺织、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经过长足发展,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具有明显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这也使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传统技术被竞相模仿和使用,使许多企业不愿意去技术创新,传统路径依赖明显。从需求侧的“三驾马车”来看,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在减弱,投资仍是长三角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5年长三角核心区出口、投资和消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6百分点、5.5个百分点和5.27个百分点。从供给侧角度,技术创新是长三角创新转型短板。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核心区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技术创新不足成为长三角核心区转型升级的短板。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追求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缺少技术创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快速上升期阶段,民营企业获取利润有太多的途径,技术性创新在顺序选择上不可能处于优先被考虑的位置。二是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开放水平最高的地区,依靠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模式,带来了先进技术,却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三是国有企业对于赶超型创新项目有优势,但技术创新受到内在激励不足束缚。尤其上海国企一半是央企,存在央企与地方创新之间对接不畅等问题。

  (二)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驱动不强

  长三角核心地区创新链和产业链尚未实现有效衔接,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驱动作用不强。具体表现:一是缺乏行业领先的科技企业。硅谷每3~5年就会新产生一家对全球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谷歌、惠普、苹果、思科、英特尔、甲骨文等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中关村有联想、百度、京东方等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但长三角核心区直到目前还尚未出现在国际上具有知名影响力的本土高技术企业。在亚太地区高科技高成长企业500强中,长三角仅有11家企业上榜,不仅低于北京,还低于广东、四川和辽宁省。二是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率低。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依托企业自身的研发创新,还依靠企业外部科研机构的创新支持。长三角核心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投入远大于专利转化的合同金额,凸显外部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巨大差异。三是企业和产业创新衔接不够紧密,模式单一。目前,长三角企业和产业协同创新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孵化,大型企业通过风投、并购等模式,这使大企业创新成本降低的同时,也使大企业缺少了产业创新的主动性。特别在跨区域企业和产业创新的衔接方面更加分散。

  (三)商务成本过高上升过快抑制创新要素集聚

  长三角核心区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也是全国商务成本较高地区。商务成本具体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劳动力、土地等成本。根据经济学人智库最新发布的《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分析》显示,未来6年全国的年收入平均增速将维持在12%左右。2019我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分别达到越南劳动力成本的177%及印度的218%。另一部分,就是房价间接成本,长三角核心区房价居高不下,这进一步提高了商务成本。从2013年福布斯发布的全国商务成本城市排名来看,上海、杭州、南京、宁波、舟山等城市商务成本分别列居全国前20名。其中上海在企业险金负担、劳动力成本、办公成本等居于全国前三位,再加上上海居高不下的房价间接成本,商务成本成为创新要素集聚的主要障碍之一。

  (四)核心城市对其他城市带动不强

  一是上海科教资源丰富,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科技创新作用不强。长三角地区已建立高校合作联盟,在本科生学分互认、研究生访学互访、联合举办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等已经展开了合作。但在产学研联盟,尚未进行深入合作和推进诸如利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进行跨区域合作等尝试。受各地区行政区划障碍,优质教育资源和科技成果还不能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二是上海现代服务业发达,与长三角产业创新链延伸不足。上海在金融、咨询、信息、会展等为高科技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发达,但服务范围和辐射范围仍然主要集中在本地。虽然上海与长三角产业联动较强,但仍以竞争为主,没有达到竞合的良性循环格局。例如,浙江温州、台州、义乌等产业比较多元化、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好的地方,需要上海的专业服务,但相互之间的关联度不够。

  (五)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条条分割、缺乏整合。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等分属不同政府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协调机。例如,科委抓科技创新,却管不到信息化;经信委推动科技创新,更多集中在“四新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两个核心部门的两张皮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二是管制较多,放活不够。对于大学和科研院所采用管理党政机构的办法管理,在科研经费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过于僵硬,不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对服务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专业服务等,对外开放不够、政策专业性不强。三是项目导向,供需脱节。政府过度主导科技创新,较多采取项目资助、财税优惠、政府补贴等方式,容易导致为科技而科技的弊端,也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和机构采取谋取政府资助为生存之道的不良行为。

  二、对策建议

  创新将成为长三角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长三角核心区要发挥其优势,补其短板,突破瓶颈障碍,率先创新转型升级。

  (一)完善创新环境政策,打造“创新成本洼地”

  对于长三角核心区整体减低商务成本不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建议通过特殊区域与功能政策安排,克服成本劣势。对于上海特大城市可采取打造科技创新战略特区,从点上实现突破,直接降低商务成本。通过政策特区与创新便利,形成创新成本洼地。运用非经济杠杆相对降低综合成本,包括进一步放开人才入沪政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与生活环境,使得相对高的成本,能对应更好的服务条件。对于长三角区域南京、杭州、苏州等重要节点城市,要重点培育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二)激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弥补技术创新短板

  一是以国家、区域、省市重大工程与项目为抓手,使国企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动力源。同时,形成开放式创新网络,让民营企业也参与重大工程与重大项目,使长三角核心区在重大产业和行业技术有所突破,引领全国产业转型升级。二是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地上海,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抓住“反向创新”、“离岸创新”、“开放创新”、“技术共享”等全球创新趋势,加速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扩大外企本地化研发与应用规模,与本土企业形成互动,扩大溢出效应。三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民营企业成为长三角核心区“草根创新”的主力军。

  (三)推动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

  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首购、订购政策,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制定长三角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对目录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科技,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可以采取战略合作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对于研制和使用首台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政府激励和示范应用政策。提升科技转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四)制定创新人才政策,构建创新人才高地

  一是建立“高端人才特区”,吸引各种人才进入长三角核心区,包括技术创新型人才、创业创新型人才、管理创新型人才和风险投资家。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吸引留住人才,对人才引进采取落户、住房、事业启动费、子女入学、生活安置以及配偶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是激发体制内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兼职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并可获得相应个人收入或股份。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科研成果向企业转让,所获收益多数归团队负责人及其科研人员。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团队负责人应有的创新空间与收入激励。三是完善创新海外人才引进制度。设立上海市海外市民证制度和技术移民制度。完善境外人才绿卡(永久居留)制度。四是在长三角核心区苏州、常州、宁波等重要节点城市建立高端蓝领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为产业技术孵化、转化以及产业化提供高端蓝领技术人才。

  (五)完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的产学研协调机制。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探索技术入股、科研人员持股,弹性股权结构等新方式,促进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二是整合各委办的科技创新管理职能与科技投入渠道。对于科委功能应予以重新定位与设计,要么是撤并,要么是进一步做强。三是促进区域内各城市协同创新,由上海市科委和长三角合作交流办牵头,组织长三角核心地区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就科技创新项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科技基金扶持项目等定期公开公示科技创新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合作交流、互动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