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773

近几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航运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跨省(市)的航运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也由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如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打造的“中国航运数据库”已于2012年上线。交通运输部长航局的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于2015年1月正式启用。

作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长江水路货运物流信息交换节点,平台为沿江港航企事业单位免费提供一站式信息化服务。政府的航运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与航运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益,提升了航运管理效率。然而,长江航运信息系统由于分头建设,各单位数据资源分散现象突出,航运信息平台子系统建设及共享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障碍需要突破。

一、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航运物流信息平台众多,功能和作用雷同

随着对航运信息化重视程度的加强,各地成立了许多航运物流信息平台。其中,既有依托政府管理机构建设的平台,也有依托企业的经营型信息平台。两类平台在功能和作用上都存在不完善之处。

1、政府航运信息平台多头管理,内容交叉

长江干线港口都陆续建立集装箱EDI系统,各个港口、海关、商检、检疫、海事、边检等也分别建立了独立的信息系统。然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管理中存在业务交叉,信息系统存在重复建设问题。

2、企业经营性平台同质竞争,合作意识不强

企业经营性平台虽然也有许多类型,包括船舶交易网专注于船舶类的交易,易运通主要是物流信息查询和物流方案解决。但是,众多物流信息平台存在功能相似,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各物流信息平台往往孤立运行,彼此之间竞争大于合作。

(二)航运产业信息共享的壁垒问题还较为突出

在国内,多数港口城市的海关、边检、外汇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仍处在隔离的状态,相互之间互不联网、代码独立、孤立分散、难以提高整体和综合效率。政府部门、口岸单位、物流企业之间存在较高的信息壁垒,系统互通与交易流程对接还不够充分。本地信息整合都存有难度,国家层面的信息整合更加困难,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航运信息共享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1、体制壁垒难以突破,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尚未建立

由于受到部门、地区、行业体制的约束,信息资源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信息整合将会使信息优势方的利益受损,因而对信息共享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我国各口岸对于货物报关和报检都比较严格,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纠葛,部门的信息整合存在较大的难度。

2、数据标准还不统一,缺少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接口

数据标准对于信息共享非常重要,但是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整合相关标准规范、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完善,比如航运信息各子系统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缺数据、错误数据,系统之间存在数据重复、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协同效应的发挥。整合工作最终通过建立数据交换共享相关标准和机制,使长江航运信息资源达到“一数一源、一数多用”的目标。

(三)航运信息平台的高端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

国内的航运信息服务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包括船流、货流、箱流、资金流的原始数据信息,也运用了初步的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了企业经营指标、运力结构指标、航运价格指数、航运景气指数等的加工和发布。然而,数据信息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还缺少对数据的深度挖掘、整合及预警分析。

宏观层面,还难以对航运市场的供求进行精准预测和调控,航运信息用于加强航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航运安全等)不够多。

中观层面,缺少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运输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从而实现优化资源利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航运经营效率等功能和作用。

微观层面,缺少像国外的对航运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估系统,对船舶融资、海上保险和船舶交易等航运高端服务的风险控制起到支撑作用,航运信息没有有效支撑企业管理和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建议

(一)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组织管理方式来促进航运信息共享

1、成立权威机构,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合作

在国外,新加坡、釜山和汉堡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中下游航运产业信息资源,构建起了完善的航运服务信息集成平台,从而成为地区性的海运货物中转地。新加坡和釜山港口、船公司、海关等相关部门合力形成的“综合、统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了它们的通关效率,吸引大量的海运货物在此中转。

长江经济带港口和政府部门航运信息系统的合作,主要是对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形成主要港口城市的数据库资源的共享平台。可以考虑在《港口法》的框架下,探索由国务院协调,长江经济带各地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的一个区域性的港口联合协调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区域内的港口发展和市场规范的问题。

2、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航运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企业航运信息系统合作,主要是集疏运信息的整合。不同特点的物流信息平台之间依据航运产业链相互协作,形成航运信息上中下游充分联通,相互协作的大平台。

尝试以港口为主体,组建具有外港装卸、内河、陆路和铁路运输功能的联合体,加速集疏运体系信息整合的进程。促进企业航运信息平台,根据市场需求细化自身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围绕关键环节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航运物流信息平台的横向合作,包括同金融行业合作进行在线支付,或同行政管理部门互通完成在线的申报、查询等,从而提升平台功能。

3、促进航运研究、人才、培训、会展等方面信息的整合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管理咨询、推广宣传简等方面发挥组织和执行职能,促进各地航运产业相关数据库的联通。如上海最近成立的机构包括上海国际航运物流人才服务中心、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等,都是社会信息资源整合的力量。

(二)对长江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分别进行整合,打造航运信息服务中心

由于长江经济带涉及长江上游、中游、下游三大区域,可以首先促进三大区域内的航运信息资源共享,然后再通过三大区域信息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来实现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的共享。

1、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统一信息平台为核心的长江下游的航运信息服务中心

以上海港为中心,从南北两翼,分别整合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宁波港,江苏苏州港及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港口,依托上海的国际集装箱数据信息系统,宁波-舟山的外贸大宗散货的海进江中转运输系统和江海物资转运系统,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信息共享的长江下游航运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武汉航运公共信息交换中心为核心的长江中游信息共享平台

以武汉新港(阳逻港)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武汉航运交易所信息系统为基础,推动长江中游各省市港口信息系统的信息联通,以及港航企业与海关、国检、海事、船代、货代、理货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互联互通,定期发布长江中游的航道、船舶、航线、人才、政策等航运指数和相关信息。

3、形成以重庆为中心的长江上游航运信息共享系统

依托重庆港航运物流信息系统、重庆航运交易所信息服务平台,与上游其他省市合作建立信息分中心或代理机构,积极开展船舶、资金、人才、航运企业产权、运力、订单等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构建铁公水多式联运智能、联动的数据平台。

(三)加强航运数据标准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信息数据库相互联通

1、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快紧缺数据的标准的制定工作。

完善相应的修订制度,包括数据清单、数据格式和数据标准等,有些重要的、成熟的数据标准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固定下来,保障长江航运关键标准的强制实施。

2、航运企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对航运企业的航运数据库数据标准的研究。

在政府部门与航运企业之间搭建桥梁,增进彼此之间沟通与合作,促进相关数据标准的建立以及实施,促进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方便数据的采集、归类和分析。

3、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长期合作机制。

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丰富经验与影响力,加快长江经济带内河航运标准化走向国际化,增强在国际内河航运标准制订中的话语权。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航运信息处理系统建设

航运信息处理系统包括数据资料的收集、整合、传输、分析、挖掘等诸多方面技术环节。在航运信息数据库联通的基础上,需要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数据挖掘技术来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拓展航运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充分体现数据信息的价值。

1、促进航运企业在班轮运输、干散货运输和运费定价的预测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的研发和应用工作。

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于运力投放、运力结构进行有效管理,锁定成本和提升舱位利用率,降低运力过剩现象。做出不同航线、不同船型和联运服务的运费定价预测,从而管控供应链业务的风险,抑制运价“笋图”式的损害。

2、鼓励航运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进行航运市场调控和提升监管效率。

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开展预测,从而根据供求缺口开展相应的政策调控;将大数据技术用于加强航运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确定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

3、提供航运“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基础条件。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需要对航运业的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软硬件进行升级,与国际接轨;要对庞杂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等数据预处理工作;同时,要引进和培养数据挖掘方面的人才,为相关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从而保障数据挖掘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