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报告(2019-2020)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11220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还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长江经济带对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列为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略。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生态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形势下,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表现为水环境质量巩固难度增大,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欠账较多等方面。同时,各省市生态发展水平与面临问题各不相同,推动生态发展的行动举措也多样。为此,了解当前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现状与水平,认清生态发展问题与不足,分析各省市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的成效与经验,对于长江经济带打好修复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的关键之年,我们既是系统评估2019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水平,也是为各省市做好“十四五”时期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保持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战略定力提供支持。

一、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的现状与水平

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下,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水平不断上升,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区域性、局部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明显。

(一)生态系统逐步修复,生物多样性问题依然严峻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之一,近年来,生态系统逐步得到修复恢复,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2019年,长江经济带完成造林面积248.23万公顷,约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35.13%,远高于国土面积占比,其中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等中上游省市造林面积位居前列;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森林覆盖率平均值为44.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其中江西、云南、浙江、贵州、湖南、重庆等上中游省市位居前6位,森林覆盖率均高于5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是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指数,2019年,湖南、江西两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7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为优,其余各省市均在62.40~71.90之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级别为良,云南、贵州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优良率占比分别为100%和93.50%,以上省市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30。

表1 长江经济带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及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省市/全国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上海

0.75

17.60

62.40

江苏

4.40

12.19

66.10

浙江

1.43

61.15

69.20

安徽

5.12

28.65

68.60

江西

6.98

63.10

76.11

湖北

29.92

39.60

70.50

湖南

33.30

59.90

77.80

重庆

42.67

50.10

——

四川

62.56

39.60

71.90

云南

26.40

62.40

优44.19%、良55.81%

贵州

34.68

59.95

优8.9%、良84.6%、一般6.5%

全国

706.70

22.96

51.30

资料来源于2019年各省市国民经济统计公报、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注:重庆市未公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云南、贵州仅发布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各等级的占比。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水土流失状况总体好转,2018年水土流失面积40.10万平方千米,较2011年下降了38964.96平方千米,占土地面积从21.35%下降至19.46%。其中,2019年属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29.39万平方千米,占土地面积的20.14%。土壤侵蚀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北、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长江经济带上中游省市,尤其是金沙江下游、岷江沱江中下游、嘉陵江中下游、赤水河上中游、三峡库区等区域,上述省市水土流失面积普遍占土地面积的14.50%~31.32%。2019年,长江干流主要水文控制站年输沙量与近10年平均值比较,直门达、攀枝花、向家坝、朱沱、寸滩、宜昌、沙市、汉口、大通站分别偏小 4%、81%、98%、37%、36%、52%、40%、30%、13%,石鼓站偏大 22%;长江干流泥沙含量不断降低,减少了长江中下游的泥沙淤积,但也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长江口淤积造地的速度。

然而,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问题依然不容乐观,长江鱼类约400余种,鱼类产量占我国淡水鱼类产量70%左右,长江沿岸经济蓬勃发展导致了生物栖息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远远超过其再生能力以及环境容纳量,生物资源量急剧下降,特别是鱼类资源严重受损,部分鱼类甚至已经濒临灭绝。同时,海洋生态状况问题仍较为明显,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开展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生态系统检测,检测的18个海洋生态系统中,3个呈健康状态,14个呈亚健康状态,1个呈不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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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区域水土流失情况

2 2019年长江干流主要水文控制站实测水沙特征值年际比较

水文控制站

直门达

石鼓

攀枝花

向家坝

朱沱

寸滩

宜昌

沙市

汉口

大通

近10年平均年输沙量(亿吨)

0.118

0.311

0.104

0.353

0.717

0.992

0.182

0.315

0.817

1.21

2019 年年输沙量(亿吨)

0.113

0.378

0.02

0.007

0.449

0.639

0.088

0.188

0.573

1.05

资料来源:长江泥沙公报2019

(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部分区域领域环境问题突出

2019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的工作指引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长江经济带的各省市水土气环境总体改善,但局部水环境问题、部分城市空气质量问题、部分区域土壤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水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2019年长江流域监测的509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1.7%,比2018年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占0.6%,比2018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均为优。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地表水质达标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湖南、贵州、江西、浙江、湖北、四川Ⅰ~Ⅲ类水比例均为90%以上,重庆、云南分别为88.6%和84.5%,江苏、安徽为77.9%和72.8%,上海比例最低,仅为48.3%,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经手术等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比重超过40%;乌江、岷江、脱缰、螳螂川、南淝河等支流,以及太湖、巢湖等主要湖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富营养化严峻,局部水环境污染严重,近岸海域污染物超标,江苏近岸海域水质良好,而上海和浙江近岸海域水质极差。

表3 2019年长江流域水质状况

水体

断面数(个)

比例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流域

509

3.3

67.0

21.4

6.7

1.0

0.6

干流

59

6.8

91.5

1.7

0.0

0.0

0.0

主要支流

450

2.9

63.8

24.0

7.6

1.1

0.7

跨界断面

60

3.3

81.7

13.3

1.7

0.0

0.0

水体

断面数(个)

比2018年变化(百分点)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劣Ⅴ类

流域

509

-2.4

12.3

-5.7

-2.3

-0.8

-1.2

干流

59

0.0

13.5

-13.6

0.0

0.0

0.0

主要支流

450

-2.6

12.1

-4.6

-2.6

-0.9

-1.3

跨界断面

60

-8.4

11.7

0.0

-3.3

0.0

0.0

资料来源: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二是大气污染排放负荷大,东中部空气质量相对较差。长江经济带以21%的土地承载了全国30%的石化产业、40%的水泥产业,大气污染排放放量大,大气污染排放量大,2017年,长江经济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的排放量分别为321.96万吨、441.01万吨、227.49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36.78%、35.03%、28.57% 。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六项污染物年均值看,江西、贵州、安徽SO2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较高,江西排放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等NO2排放浓度较高,这也导致可吸入颗粒物、PM2.5较高,CO排放浓度较高的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等省市,江苏、安徽、湖北、重庆臭氧排放浓度较高,云南、贵州、四川、江西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好于其他省市,这也集中表现在各省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上,如云南、贵州空气质量优良率均高达98%左右,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江西、四川、浙江、重庆空气质量优良率也在85%以上,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上海空气质量优良率相对较低。

表4 2019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六项污染物年均值状况

地区

SO2

NO2

PM10

PM2.5

CO

O3

降水pH平均值

上海

7.2

42

45

35

0.66

151

5.34

江苏

9

34

70

43

1.2

173

5.49

浙江

7

31

53

31

1

154

5.13

安徽

10

31

72

46

1.2

165

5.79

江西

13

24

24

35

1.4

151

5.12

湖北

9

26

70

42

1.4

158

6.81

湖南

9

25

61

41

1.4

148

5.03

重庆

7

40

60

38

1.2

157

5.82

四川

9.4

27.8

52.9

34.4

1.1

134

5.97

云南

9

16

38

22

1

127

6.34

贵州

10

18

38

24

1

118

6.40~7.89

全国

11

27

63

36

1.4

148

4.22~8.56

注:①资料来源于2019年各省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②贵州、全国仅发布降水pH年均值范围。

三是固废污染处置相对不足,土壤金属污染不容忽视。长江经济带是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集聚,也是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等的富集区和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物行业的主要集聚区,燃煤、矿产开采、冶炼等产生大量矿渣、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废。2017年,长江经济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37亿吨,占全国总量的28.26%;生活垃圾产生量9153.4万吨,占全国的40.14%,总体上长江经济带固废产生量大面广。长江经济带非法倾倒、处置、堆存长江或跨区域转移各种固废的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直接导致长江漂浮垃圾成灾和水质恶化,工业固废随意堆置还造成区域土壤污染严重。江西、湖南、浙江、重庆等酸雨严重,造成土壤酸化、板结等问题。工业企业产生大量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排放,加之化肥农药大量使用,导致局部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程度加重。

(三)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利用水平区域差异较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长江经济带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节能降耗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成为制约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2019年,长江经济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继续下降,各省市单位GDP用电量均保持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为上海、重庆、贵州、江苏等城市,从各省市单位GDP用电量看,上海、湖北、湖南、重庆单位GDP用电量最低,能耗控制水平相对较好。从水资源利用效率看,上海、浙江、重庆单位GDP用水量最低,约为30立方米/万元左右,而江西、安徽、湖南、云南、江苏等省单位GDP用水量较高。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看,2018年长江经济带110个城市中,每万元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最低的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以及中西部经济发达城市,如常州、杭州、扬州、宁波、上海等每亿元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仅为0.06平方千米。总体上,长江经济带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区域差异也较大,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土地利用效率等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关系密切,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产业结构越好,资源利用效率也越高。

2019年长江经济带单位GDP能耗水耗情况


单位GDP用电量(千瓦时/万元)

单位GDP用电量下降率(%)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上海市

411.10

-5.50

27.10

江苏省

628.75

-4.37

59.42

浙江省

754.79

-3.42

27.87

安徽省

619.90

-1.25

77.01

江西省

620.30

-1.38

101.30

湖北省

483.17

-1.98

64.79

湖南省

468.99

-2.37

84.78

重庆市

491.49

-5.16

32.70

四川省

565.44

-1.37

55.58

贵州省

918.75

-4.83

63.69

云南省

780.25

-2.97

67.0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www.stats.gov.cn/tjsj/)。

二、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的行动与成效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高质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切实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着力推动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把好项目建设环评关,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首先,各省市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深化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或进一步强化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统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严格按照水质目标要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监测预警,如四川编制印发全省10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对岷江、沱江流域未达标国考断面全部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同时,强化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如四川印发《四川省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其次,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各省市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优化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浙江、安徽、云南、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市开展或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试点。

再次,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各省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思路,开展控员截污,强化排污管理,加强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因河施策”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如上海2019年全年完成7600多条段劣Ⅴ类河道整治,湖北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9%,云南地级市建成区33条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各省市积极依靠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监测管理、联防联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首先,加强源头控制。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紧盯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持续推进火电燃煤机组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移动源污染防控,如上海着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方案,流动源方面,2019年1月1日起,油品供应实现车用柴油、浦东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国6b阶段排放标准,并开发上线“上海机动车环保认证助手”。

其次,推进末端治理。积极推动重点行业整治,推进工业企业达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整治,以及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并积极推动交通领域污染治理;如浙江省2019年完成10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年度治理任务、1048个工业VOCs废气治理项目、11156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239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贵州完成全省88个区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411台工业炉(窑)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完成6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治理。

再次,强化监测管理。依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立综合监督组、督导帮扶组等,开展空气污染应对工作预警、问题移交、重点污染源曝光、会商约谈等制度,以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期会商、通报、预警、现场督查等制度;上海还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开展商业综合体油烟污染集约化治理试点,完成治理863家。

最后,强化区域合作。长三角、成渝等城市群积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成立以来,一市三省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完善。2019年5月23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长三角区域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9年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随着生态环境部将推进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2019年工作要点,2020年4月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签订《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对加强两地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首先,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监管,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土十条”,建立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一系列文件。各省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一方面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型划定,2019年底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和上报工作;另一方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西省2019年完成2393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信息采集工作,四川省、贵州分别完成5291个、221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采集、空间信息整合和风险筛查纠偏等工作,重庆完成调查地块空间信息“一张图”并通过国家审查入库。

其次,各省市强化污染源监管,各省市加强源头防控,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重点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各省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不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通过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转向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环境污染防治管理、重金属治理、涉危涉重行业污染防治等项目等,并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11省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压倒性任务,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首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各省市持续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湿地保护等工作,着力构筑自然生态屏障;如贵州投入34.3亿元专项资金开展乌蒙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重庆市编制并印发《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四川省印发《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等;同时,2019年1月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其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2019”专项行动,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如2019年重庆共发现需整改点位1557个,整改完成率达83.27%。再次,持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编制和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管理规程和指标修订,全面提升创建标准,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省级生态县(市、区)、乡镇、村创建工作,在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中,全国共有85个示范市县,其中长江经济带共有44个市、县、区入围,占全国51.8%。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首先,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各省市积极围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整改任务,成立配合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项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有力有序、高质高效配合督察组召开动员会汇报会,并配合进行谈话、走访和现场督察,认真办理督察交办的各项群众举报投诉。各省市配合督察工作做法及成效,得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部的认可和充分肯定。2019年各省市在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中,整改成效显著,基本完成2019年度要求,未完成任务积极有序推进。

其次,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高位推进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分批对本省进行督察,实现省级督察全覆盖,着力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地全力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紧盯群众反应强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如上海市2019年分两批次共计度8个区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涉及180多项问题,2019年完成120多项整改事项,完成率约为66%。各省市积极对标对表,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形成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如江西率先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把规划管控、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推动发展的各方力量集成为合力,新体制、新机制的出台与互鉴,极大推动了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发展的步伐。

首先,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1月12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在国家层面要求和指引下,包含四川、湖南、湖北在内的各省市也纷纷出台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形成了国家、地方两级负面清单管理体系,进而明确了长江经济带沿岸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别,尤其是对污染排放大、环境影响强、产能过剩的产业实施逐步淘汰和退出;管好重要岸线、河段,管住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大的产业。通过建立负面清单管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逐步确立。

其次,持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一是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和“三线一单”编制,2019年,长江经济带“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各省市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基本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成果,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验收,通过“三线一单”编制,基本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初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不同空间管控要求,并同步建立“三线一单”数据管理系统。二是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各省市出台环评审批改革指导意见,通过网上备案、环评“瘦身”、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环评承诺备案等举措,深化环评改革,探索实施分类精准下放、分级审批等,实现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如重庆印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9年修订)》,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炼钢、有色金属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贵州还在全国率先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三项行政审批合一,制定《环评排污许可及如何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流程等方面,解决环评审批难题。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各省市积极推进按期、分批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核发质量,编制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本,落实“依证管理”,如江西出台了《江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实施、监督以及登记管理、证后监管进行明确;上海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督促持证单位加强证后管理。

再次,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支持。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层面不断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截至2019年11月,中央有关部门累计安排1237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同时,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精准支持力度加大,2019年1至11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发放贷款3621亿元、1529亿元支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2019年10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330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发放首笔贷款5亿元,这也是长江中上游国家储备林项目首笔落地的贷款。

最后,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体制机制。长江下游4省市和中游3省及上游4省市亦分别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沿江11省市参加的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全面建立。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提出一市三省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等。浙江、安徽不断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9月,安徽印发《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川滇联合印发泸沽湖保护治理方案。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区域合作机制实施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不断由虚转实,成效显著。

三、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评价

通过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指数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确立各级指标权重,并通过极差标准化进行数据预处理。得到2018年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绿色发展指数总体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绿色发展综合水平呈现东高西低。在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中,上海市绿色发展综合指数排名第一位。从细分领域来看,上海市各类指标得分两极分化严重。一方面。上海绿色科技、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很高,尤其在绿色科技领域,其下属三个评价指标人均GDP、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和人均环保经费投入均在九省二市中高居榜首,且与排名第二位的江苏省相比,领先优势显著。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和经济密度很高,上海在自然禀赋、环境压力、城市绿化等方面存在严重短板、排名末尾,生态宜居程度相对较差。此外,浙江、重庆、江苏分列综合得分第二至四位,表明直辖市和东部沿海等经济发展能级较高的地区,在绿色发展综合水平方面同样具备领先优势。

二是西部地区在绿色生态方面存在相对优势。云南省的绿色生态指数在九省二市中排名首位,贵州省、湖南省分别位列第二、三名。从细分领域来看,自然禀赋方面得分最高的地区依次为云南、贵州和四川,环境质量方面得分最高的地区依次为贵州、上海和浙江。在西部四省市内部,首先,云南和贵州的各类指标得分结构基本相同,四川与云贵两地的得分结构也较为相近,绿色生态水平整体优异、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相对欠佳;而重庆市独树一帜,绿色生态尤其是环境质量是其最大短板,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差强人意。其次,西部四省市的各项绿色生态评价指标虽然总体得分优异,但是土壤侵蚀和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的提升空间依然很大。

三是东部地区在绿色生产方面存在相对优势。上海市的绿色生产指数在九省二市中排名首位,江苏省、重庆市分别位列第二、三名。从细分领域来看,节能减排方面得分最高的地区依次为上海、江苏和重庆,绿色科技方面得分最高的地区依次为上海、江苏和浙江。在东部四省市内部,上海和江苏两地的各类指标得分结构较为相似,绿色生产水平很高,绿色生活水平处于中游,绿色生态水平很低;浙江省的三大领域排名整体较好且相对均衡,未来发展前景最为优越,需要在节能减排方面进行重点改造;安徽省的得分结构与江浙沪存在一定差异,与位于中部区域的江西省略为相近,绿色生活发展水平较高,绿色生态和绿色生产领域的提升空间均较大。

四是中部地区在绿色生活方面存在相对优势。虽然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的绿色生活指数在九省二市中排名前三位,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绿色生活指数得分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是从细分领域来看,中部区域在城市绿化、环境压力两个方面,平均得分均排名第一,在污染治理方面,平均得分排名第二,具有相对优势。在中部三省内部,江西、湖北、湖南三地的特色各异,各类指标得分结构差异较大。首先,江西省得分结构与东部的安徽省存在一定相似,两省的绿色生活发展水平均较高,其中江西城市绿化平均水平在在九省二市中排名首位;同时,江西省绿色生态水平略高于安徽省,绿色生产水平整体略低。其次,湖北省得分结构与西部的重庆市略为相似,两地绿色生产水平均相对较高,绿色生态水平均相对较低,但是湖北省绿色生活发展水平不如重庆。最后,湖南省的绿色生态发展水平相对较好,在九省二市中排名第三位,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也均处于中游,各类指标得分相对均衡,仅绿色科技、城市绿化等方面相对薄弱。

五是绿色生产领域的区域差异最大,绿色生活领域的区域差异相对较小。从细分领域来看,九省二市绿色生态、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指数的变异系数分别为30.4%、43.8%、24.6%,绿色生产领域的省际差异远高于其他领域,尤其是其下属的绿色科技,变异系数高达83.7%。从具体评价指标来看,变异系数最高的三个指标分别为人均环保经费投入、人均GDP、土壤侵蚀度,对应变异系数分别为132.8%、98.7%和77.9%;变异系数最低的三个指标分别为人口密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田与水域面积占比,对应数值分别为32.1%、35.5%、36.1%。这表明经济和投资相关指标的区域差异现状整体大于生态资源类指标,鉴于经济类指标的可调控性相对较大,因此,区域绿色发展的均衡程度有很大的提升和调控空间。

六是绿色生态和绿色生产领域呈现负相关。从细分领域来看,九省二市绿色生态与绿色生产得分序列的相关系数为-0.78,其中,自然禀赋与绿色科技得分序列的相关系数更是达到-0.92。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自然生态禀赋与经济系统绿色转型的联动发展极为欠缺。虽然各地特色优势鲜明,但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潜力依然很大,对于提高生态优势地区绿色发展水平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投入力度,可以继续加强。

综上,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绿色发展现状各有所长,但是总体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基本一致,且各区域均衡发展、各领域协同发展的提升空间较大。因此,一方面,九省二市应结合自身优势,在生产、生活、生态三大领域扬长避短,提高当地绿色发展综合水平;另一方面,长江经济带总体上可以以促进西部生态优势地区绿色生产发展为突破口,加大环保科技和资金投入,提高整个长江经济带区域的绿色发展均衡程度。

四、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水平的对策建议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长江经济带拥有极其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如何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尤其是探索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是摆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眼前的重要问题。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系统部署,为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描绘了蓝图。长江经济带也需要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牵引,着力提升生态发展水平。

(一)统筹联动协调发展,保护好长江经济带绿水青山

首先,注重生态要素联动,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应该从改善环境质量转变为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稳定,推进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建设、交通等政府部门跨部门综合治理,避免条线分割,形成协同共治;强化山、河、湖一体化系统,通过加强湿地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在治理水土流失、石漠化、富营养化等问题时慎重采用对水生态环境安全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剂和生态环境系统扰动较大的工程措施。

其次,注重水岸联动,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变革。继续推进涉水相关产业,尤其是矿业、化工业、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在继续削减国控污染物排放量基础上,重视与水生态环境安全相关的污染和风险管理;加强服务业能耗和污染监督管理,鼓励各地设立服务业能耗相关统计指标和考核标准;支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业、垃圾回收和再资源化利用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四是倡导节约适度、环保低碳的生活理念,逐步推动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鼓励节约粮食宣传和措施常态化,支持建筑节能化改造,提倡绿色出行,推动绿色产品标准及认证,鼓励绿色消费。

再次,注重区域联动,推动上中下游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九省二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商和合作共推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各项工作;加强跨省、跨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平台;建立长江经济带环保科技基金和项目库,形成长江经济带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固废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发挥下游区域科技技术人才优势,支持各地环保科技资源共享。四是聚焦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以生态系统边界为环境治理单元,突破行政藩篱。

(二)生态经济平衡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首先,要推进生态资产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定价机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前提是生态资产产权清晰和对自然生态产品进行价值核算。建议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以及地方各级部门、社会化主体开展生态资产专项调查,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议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牵头制定统一的生态产品核算方法体系和技术规范,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精细化核算。三是鼓励各地开展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绿证交易制度等制度探索创新,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先行试点后再逐步推广。

其次,建立统一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主体,建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扶持一批综合性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产品交易服务。建议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发改委、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与生态资产交易平台”,为各方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CA认证和电子签章、统一交易主体信用、统一电子化行政监管与配套服务等。

再次,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条例。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补偿内容、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探索对口帮扶、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绿色产业扶持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如在上游地区划出一定土地与下游省市进行共同开发、共同招商、共同管理和共同受益,增强上游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发挥中央资金杠杆作用,各省市根据受益大小共同出资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资金池,推进再贷款、贴息、担保、政府参与的绿色基金投资等投融资方式与生态补偿相结合。

(三)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首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完善中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对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保护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重点督察。强化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将污染防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压实环保责任,各省/市纪委会同组织部、环保部门开展调查,对于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干部予以严肃问责查处。建立环保督察整改长期跟踪机制,避免“发现有问题—整改见成效—放松又反弹”的循环,实现污染防治从“一时美”变为“长久美”。

其次,加强多元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探索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以及资源配置等转给市场,积极发展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环境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独立于政府、企业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为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支撑。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其监督、研究、宣传、交流等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环境信息渠道,实现长江经济带保护依靠人民,长江经济带保护为了人民。

再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发展必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跨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系统精度,提高生态环境预警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应用集成创新,鼓励将“互联网+”、虚拟化、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撰稿:尚勇敏、海骏娇分别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