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实体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短板及对策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0浏览次数:2381

一、长三角实体经济一体化发展短板分析

(一)产业同构程度过高

产业结构趋同使长三角区域整体联动效应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各地不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降低区域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提出的相似系数计算公式得出,上海与江苏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为0.82,上海与浙江为0.76,而浙江与江苏高达0.97,江苏与安徽为0.08。这既与水平分工、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行政制度因素有关,也与各城市间资源禀赋相似性、经济联系紧密性以及广域产业集聚有着密切关系,还与区域内制造业升级次序差异和产业空间转移有关。

长三角三省一市产业结构相似度高居不下,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往往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制约了产品和要素的合理流动。江苏的研发类生产性服务业无法与上海高端制造业对接,难以享受上海跨国公司总部集聚的外溢效应;江苏制造业进出口贸易往往通过上海结算,制约了苏北沿海港口城市的发展。而由于区域信用体系发展缓慢,长三角区域银行对异地放款的资金流向监管异常困难,同时,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也存在对银行异地信贷的行政干预,导致长三角区域资金流动不畅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产业转移承接配套能力较弱

要承接产业转移就应为承接地区提供良好承接条件,而区域的配套能力差,导致企业在转移时找不到良好场地,抑或是承接地生产的产品不合转移企业的要求,从而导致企业增加了成本。项目带动性不强,产业层次低,结构不合理,资源类产品比例过高、高科技产业比重偏低,发展方式粗放,工业增长过分依赖传统产业,产业链不长,产业配套服务能力不高,竞争力不强。特别是产业的上、下游服务企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功能配套等严重不足。

由于缺乏相关产业配套基础,长三角部分产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并不理想。出现承接的产业过度集中于低端产业和产业链的低附加值环节,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的错误承接,“重投资、轻技术”和“重招商、轻嫁接”的承接倾向。一些地方被迫承接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业,虽然带来了地区生产总值数字上一时的增长,但对自身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整个地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不少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往往更关注产业和项目引进的投资金额和产出能力,对其采用的技术设备状况和技术水平考量较少。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压低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忽视承接产业与已有产业间的嫁接和融合,其结果不仅不能形成对关联产业的技术与价值溢出效应,反而会造成承接产业对产业结构明显的挤出效应。

(三)行政分割制约

行政分割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产业协作。由于在规划上未能跳出地方资源、产业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窠臼,毗邻地区、园区之间又没有清晰的产业定位和差异化方向,导致一些产业园区建设陷入了粗放式扩张状态。有些已建成的产业园区,遇到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招商引资难的压力,建成后空置,偌大的产业园区建成后甚至成为“练车场”;另一方面,部分产业园区虽已入驻企业,但主导产业特色不明显,同质化现象明显,很难承担地方政府赋予产业转型升级的平台作用。

产业协作层次低,往往处于产业链中下游,高科技产业协作实际是高端产业的低端环节,实现高端突破的少。区域内招商引资金竞争激烈,导致产业布局驱动,特色发展不明显,各自为战;集群竞争力培育亟待加强,集群间关联度低,跨区域互动作用不显著;此外,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制度创新滞后以及地方政府“利己”策略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的主要障碍。产业结构的趋同使得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联系不是靠产业特性相联系,通过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而是单打独拼,自我完善,甚至不惜组建新的企业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其结果是,区域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区域产业链不能有效衔接,区域产业联系不够紧密,难以形成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

(四)一体化体制机制不完善

实体经济一体化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市场机制不健全,开放力度不大,市场独立性、专业性也不强,可自由投资的领域受限等问题。一方面,长三角区域的制度一体化滞后于要素一体化进程,阻碍了已有合作机制跨区域联动效应的发挥。以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为中心的区域合作推进机制缺乏管理职能,无法发挥约束能力。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产业协作体制缺位。在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层面,我国长期以来的财税体制和以GDP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对推进跨区域共建产生了一定的制度障碍,利益分享机制难以明晰,已有合作多数停留在战略层面。面对不可预期、难以度量的收益,地方政府合作的积极性会受到极大的挫伤,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合作也因此陷入困境。

二、长三角区域实体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路与举措

(一)加强区域顶层设计

加强对长三角区域产业联动发展的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合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研究搭建新平台新机制,增强区域合作机制战略决策功能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长三角区域合作现有框架下,建立长三角产业协作专门的“高层决策、协调、执行”机制,设立长三角产业协作办公室,帮助解决长三角区域产业协作推进过程中遭遇的问题和瓶颈,同时根据市场需要,完善合作共建园区的利益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长三角产业协作动态监测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协作优惠政策。

以新型产业为突破口,率先推进一体化模式。要突出先行先试,推动长三角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推广“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改革试点示范引领,提炼长三角区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谋发展。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优先在长三角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例如:可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始,将涉及的技术研发、规模化制造、区域化服务、统一充电设施规划等由长三角各地充分协调,一致行动,实质性推进一体化。

(二)优化城市和产业空间布局

产业一体化发展,就是在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以各种要素与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联动互利、共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不是克服产业同构,而是在消除地区分割的基础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集群优势。因此,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必须在开放经济的前提下,通过坚持价值链分工协作,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组合。长三角区域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要努力成为高端人才、全球投资、科技创新、优势产业的集聚地,成为在空间便捷、资源配置、产业分工、人文交流、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功能互补和良好协调机制的共同体。加快优势产业集群的培育。通过技术创新战略和人才战略,培育和聚集一批优势企业和产业,建设若干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引导产业集群进入全球产业链体系和全球营销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规则制定、信息服务和完善配套等作用。

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定位,突破行政体制分割。影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地方行政分割,需要一个总体规划,突破各自为政的藩篱。推进缺乏集群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外迁,加快产业升级,实现产业高端化、要素高级化以及集群高度化,在分工协作基础上,提升长三角区域的国际地位。城市功能定位是破解长三角区域内部过度竞争的支点,应通过城市本身的差异化定位,带动各地产业的协同发展。上海要强化国际大都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金融、航运、贸易、物流中心的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并突出发展以创新和研发为主的高端制造业。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则应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各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功能互补,有效避免城市间的恶性竞争。

(三)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打造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依赖于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依赖于科技与产业联动发展。要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共同利用创新资源和成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促进长三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长三角区域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形成以产业分工为基础的创新合作,加强主导产业基础之上的技术创新合作,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联动发展。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加强张江、杭州、宁波、温州、苏南、合芜蚌6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作互动,通过合作建立科技园区或建立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加强基于创新链的前后向联系,不断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带动作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打破地域界线,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吸收人才、资金、成果等创新资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鼓励它们横向联合,通过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溢出效应,共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扎实建设一体化的区域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建立长三角区域诚信信息系统,搭建长三角城市集群产权交易平台和金融合作交流平台,推动金融合作一体化;加强科技教育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大型科研设备、图书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和科技开发联合体,共享技术创新优势和技术转让成果;建立长三角区域人才资源库和人才交易市场,搭建统一的人才信息发布和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人才资源跨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长三角区域投资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旅游营销传媒联盟、城市招商联盟和产业园区联盟,为深化产业交流合作提供保障。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求金融业向现代金融转型、实现创新发展,发展智能金融是重要途径。组建区域协同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财团的纽带作用。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中进行跨地区的企业并购活动,各地企业之间的资产并购重组活动,是实现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有效的微观基础和制度平台。建立长三角发展银行,专门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同时也为长三角区域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供研究、咨询和决策建议服务。设立长三角区域发展基金、长三角农业发展基金、长三角环境保护基金和长三角社会发展基金等类型的发展基金。以金融产品为支点做好政策金融,以金控平台为支点做大地方金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应用,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将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有助于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应切实鼓励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推进金融业态、金融模式和金融监管的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目标的实现。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融合将极大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升级换代。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金融科技技术的引入,正在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应用,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将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有助于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科技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金融科技赋能中小微企业的第一条路径,而每一次金融服务的完成,就是数据和信息变为“信用资产”的过程,也是帮助中小企微企业建立信用体系的开始。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应切实鼓励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推进金融业态、金融模式和金融监管的转型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目标的实现。

 

(撰稿:李永盛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