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构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已初显,逐步成为引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长三角区域内的各个城市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不但由各城市的创新能力决定,更与整个区域的创新联动分不开。城市群的创新性发展衍变是个庞杂的体系,每个城市节点都存在多种复杂的创新联动,并对区域的整体创新能力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智慧城市群实行智慧政务互通,是为了增强城市间的互补性,不管是单一城市的网上办事,还是通过跨界互联互通的试点,最终是为了实现长三角城市协同发展的目标,并且为各个城市找准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各自的优势上形成互补。
一、建设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发展存在的问题
智慧城市就是通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公共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对城市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面采集、整合、挖掘、解析、共享,以提升城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然而在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因各城市之间在大部分领域的政务无法做到异地互通,阻滞了城市群发展的进程。
(一)区域创新发展战略设计不协同
制约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发展的关键,是沪苏浙皖在不同层面和地区仍未达成长远战略共识。尽管国家制定并出台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的战略规划,为城市群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还是有少许地区尤其是企业并未把创新发展当作头等大事,仍会有重复建设和不良竞争的事件发生,不利于城市群聚合创新、推动协同创新发展的需求。
(二)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程度不高
长三角三省一市目前合作交流机制已经形成,合作效果非常显著,是我国一体化发展程度先进的地区之一。然而,因受行政区划的局限,当前主要在信息共享、技术转换、要素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对区域内的科技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功能,导致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等缺少对接延展的功能,更无法达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创新体系,致使长三角科技一体化发展基本还在处在初级阶段。近年来,虽然国家逐渐开启了多种类的城市改革试点、工程、项目试点等,然而跨省行政区域的科技合作程度依然不高,还处在薄弱的摸索期。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力度不够
长三角城市群的各城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各种标准体系建设无法有效建立,阻碍了城市群建设的进展。要依据急用和共性先立的原则,加紧对编码接口、标识、数据和信息安全等共性基础设施的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等标准进行联合研究制定。要不断激发和调动企业及科研院校参与城市群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有效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内各种信息资源规范和标准形成统一性和整体性,提高自主制定标准的话语权。
(四)推进创新智慧应用,在公共事业
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对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力度不够一是关乎民生的文教卫、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力度不够,无法对社区内社会保障、民政福利、社区管理、计划生育等应用系统进行整合,不能让市民享受一站式的信息服务。二是没有将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运用到城市地下管网、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各行业,来提高对城市运行的感知力和监测功能。三是没有将国土、规划部门所掌握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信息与公安、城管、民政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大量城市部件坐标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导致精准、全方位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无法形成,使得现有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四是对基础网络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力度不够。必须加强规划引导、资源共享、集约建设、规范化管理和满足需求等原则,对城市群内综合业务运营软件平台、云计算平台、数据和灾备中心平台等应加大建设力度;以创新驱动科技生产力,为适应三网融合需求的集成电路、软件、关键元器件等产品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应加大研发力度,来推进创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
(五)促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给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战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生存空间。但在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过程中,对集成化软件技术和智能化的硬件产品的投入力度不足,缺少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等重点产品来提高集成系统水平,延缓了物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没有打造健全的网络信息制造和服务产业链,导致智慧应用及相关软件产业等的核心产业发展进度受到影响;企业暂未形成上下游协同配套的电子信息产业生产链和创新链,阻碍了专用设备、关键器件和整机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前景。要加大企业参与智慧城市与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力度,激励第三方外包服务运营模式建设,往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才能为智慧城市群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以保证可持续性发展。
二、长三角智慧城市群政务异地互通机制构建策略
建设长三角智慧城市群,通过应用ICT技术,建立起跨越时空、高效率的供需调配关系的网络。整个系统具有复杂性且庞大,包括区域内各个层级、协作机制、各种联系的有机聚合。应具有非常清晰的目标性,让城市群内拥有协同的管理、便利的生活、高效的生产、智慧的设施,以此构成长三角智慧城市群设计的大框架。
(一)加强政务异地互通机制顶层设计
1.构建长三角智慧城市群信息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群内的基本结构和ICT技术,以建设高效快捷的信息设施来构建长三角智慧城市群的整体框架。要想建立高效的智慧城市群运行网络,就必须打破城市群内城市间的行政边界,建设具有全面统一的感知网络,利用感知技术将各种信息采集、归纳、整合,以统一接口接收的感知信息对区域内的公共管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活出行等信息和数据进行全方位掌控。基于此数据信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共管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活出行等运营管理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的使用者,对每个运营平台进行相关的操作设计。
2.运用云技术整合信息资源
在建立好基础运行网络设施并推广普及后,利用云技术来处置感知网络中收集的海量信息数据。云处理不但对现有的信息数据资源进行精准分析,还可对区域供给与需求状况进行把控,利用数据分析的结果来进行监测和协调,从而保证区域供需的均衡。参与信息来源收集和应用执行操作的主体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海关、质检等;二是专营公司或企业,掌控了基础设施运营权,如电力、电信、燃气、轨道交通等。利用两大跨行政边界的主体在城市群统一网络平台上传送信息,运用云技术对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形成打破行政界线屏障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政务异地互通战略发展的建议
建设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应从政府管理、产业发展、生活休闲以及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着手,建立相应的协作处理平台,以促进政务异地互通机制的发展。
1.建立政务一体化平台,使区域协同化管理更高效
电子政务云是对政府管理及其他服务职能通过云计算技术对其进行精简与整合,为政府部门构建可靠性高的基础IT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提高各类业务流程的办理,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实现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共享功能,政府应打造统一的数据平台接口,通过调用企业数据库信息,从而全方位地掌控社会信息资源。长三角地区电子政务数据平台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智慧政务由于三省一市的行政体系、制度上的差异和所属关税区的不同,导致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只有通过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的政务平台才能促进创新型区域治理方式,让各自为政的各地区政府打破行政界线,积极创新管理形式,让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实现跨区域同步办理业务审批社保信息管理、缴纳税金等,让智慧电子政务真正实现统一接口的数据信息共享功能。通过共享信息网络的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极大提升了长三角城市群内各政府的政务处理效率和各地政府部门间的高效沟通功能,从而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行政管理有效对接的和推进政务一体化发展。
2.建设供需匹配平台,提升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能力与国际化水平
产业云是根据产业协同发展的需要,以云处理为基础而建立的系统,利用智慧科技把区域内产业发展的资讯、供需信息、产品流通等各类信息进行高效整合,强化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功能和提升市场供需匹配的快速反应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服务管理水平,构成智慧产业运行系统。此系统可对智慧城市有关的市场信息、企业数据和货物流通等各类信息流进行分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供需匹配提供指导。在长三角城市群加强智能制造业、大数据等高新产业的布局,打造智慧产业集群式发展。通过对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商管理平台、长三角区域人民币清算平台的搭建,提高本地区国际要素资源的配置效能。在区域内建立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为长三角地区企业与大众打造一个良好的创业创新的环境。
3.整合区域内民生信息,加快建设服务民众的各类管理系统
生活云系统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以打造更为智慧的城市生活为目标。通过对长三角城市群内大众日常生活出行、医疗、教育、居住、消费等领域的信息资源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完善的生活信息智能化的管理平台,以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让生活更便捷、更智能。生活云涵盖多个服务模块,包括智慧医疗、智慧出行、智慧社区、手机一卡通等。例如:长三角三省一市四地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战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大形势下,在四地推进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府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打破区域警务的屏障、促进数据信息共享、加强高端集成系统建设等新举措,全面施行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型公安。与此同时,四地从情报合作、联勤指挥、打击犯罪等方面着手,打通工作上的边界,并加强公安系统“放管服”变革,在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模式上,逐步推动“连接长三角、覆盖全区域”的警务一体化发展。在公安“放管服”变革一体化层面,深入推进公安政务服务“长三角全区域通办”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更便利。对已实现全区域通办的身份证换领、异地机动车年检等,持续简化办理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间;对必须异地公安机关或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供证明资料的,要加强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和构建调取互用机制,让数据传输为群众跑腿。
4.建立区域设施整合方案,跨区域共建共享基础设施
基础云主要由两个主体作为支撑:一是水利、环保、气象、交通等有关的政府机构;二是电力、燃气、轨道等专营公司或企业。通过与智慧城市有关的感知技术和云处理技术,从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监测、运行体系、灾难管理等方面着手,整合电力、环保、气象、交通、燃气等基础设施,从而实现长三角城市群内、各类基础设施之间的协调掌控及储量调控,根据灾难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快速响应预案。通过利用智慧科技与现有基础设施相结合,不断推动区域间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来构建更智能的运行体系,从而提升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实现跨区域的共建共享功能。
5.建设物联网与物流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城市群管理互认机制
首先是加大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平台与长三角城市群物联网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力度,通过对物联网标识进行解析和产品认证管理服务,率先推动区域内重要的物联网、物流平台与国家标识系统有效对接。其次是构建现代的物流以及交通运输物流等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区域信息进行互换节点,从而达成与电子口岸、其他省市间的物流大通道与国家交通物流信息平台进行有效对接。推动长三角地区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逐渐实现异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促进联网申报、审核和作业的协作通关机制的形成,推动长三角地区方便、快捷的企业通关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的建立。
(撰稿:唐坚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