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举措与路径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661

长三角区域旧有的增长模式必然带来产业同构、产能过剩、金融资源错配等严重问题,区域一体化难以深入。长三角区域可率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推动区域一体化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从要素准入转变为制度一体,利用区域内生创新动力,建立以创新科技为资源配置中心的一体化资本市场、一体化科技创新网络、一体化土地集约利用、一体化物联网和环境协作治理、一体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以实现区域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

一、上海引领长三角区域深化一体化具体举措

(一)建立长三角区域区域一体化金融服务网络

1、打造专业金融资本集聚区

(1)打造天使投资集聚区。设立长三角区域天使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以上海天使会等社会化组织为纽带,打造以浦东新区为中心的天使投资集聚区。(2)打造风险投资集聚区。以长三角区域现有风险投资布局为基础,推动风险投资机构进一步集聚,形成以张江为中心的金融、半导体、生物科技风险投资集聚区;形成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中心的高端制造业风险投资集聚区;形成以杭州西湖区为中心的互联网风险投资集中区。(3)打造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打造以上海静安区为中心的外资股权投资集聚区,打造以张江高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为中心的海归人才创业项目股权投资集聚区,打造以杭州西湖区为中心的互联网股权投资集聚区。

2、打造多元金融机构体系

打造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专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络;打造以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中心、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金融担保公司、科技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科技信贷服务网络;打造以科技创新证券公司、科技创新资产评估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代表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网络;结合传统的证券、银行、保险、租赁服务网络,构成完整的长三角区域金融机构体系。

3、打造一体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长三角区域可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区域形成一体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适应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产业结构、不同风险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重点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服务。建立区域一体化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适合产权市场的股权众筹、股权私募发行融资和交易制度,建立符合法律规定和产权市场特点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股权众筹和股权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和面向同一类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产权市场融资业务。利用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进一步推动区域三省一市产权交易所深度合作,探索法人主体改造、相互持股,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环境能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整合长三角区域科创企业资源,统一江浙沪皖科创板系统,以上海科创板为基础,通过统一报价信息、统一登记和监管,统一投资者保护规则,统一信息披露规则,吸纳社会资本,建立一体化长三角区域科创市场,打造风险资本与创新企业对接的市场。以科创板为基础推及至所有在线交易的证券。建立科创板与交易所市场的转板机制。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相关的债券保险、债券增信、债券违约互换以及高收益债,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长三角区域可在上海央行总部领导下,设立类似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证券经营机构,全面推进MBS,以各地城投应收账款、大型基础设施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大力发展ABS,提升资产流动性,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分散区域金融风险。

4、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

(1)设立1000亿元长三角区域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的创新创业企业。(2)设立150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长三角区域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三省一市政府注入资金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基金由职业经理人管理,政府向投资基金提供政府信用担保,政府向投资人提供优惠的条件,降低私人投资风险,采用较低的投资收益税,并可在成立上市时让利于投资人。(3)设立5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激活长三角区域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开发成果,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扶持。(4)设立2000亿元混合型并购基金。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和国有投资平台,构建以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为牵引,发展形成涵盖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及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别多样、功能齐全、相互协同的混合并购基金,吸引和聚集社会资本,并借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及产融结合优势,提升国资资产运营效率。(5)设立15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长三角区域可联合出资成立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转型战略新兴产业,与国际产业资本合作,通过各省市划拨现有国有股权、政府出资、企业联合出资等方式,建立具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专业化特色鲜明的企业集团。

5、开展国际双向投资

鼓励长三角区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到海外投资,参与投资美国硅谷、以色列特拉维夫等地的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企业,引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引进具有丰富科技企业孵化经验的海外专业机构,参与投资长三角区域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企业。支持长三角区域创新企业利用境内合格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等渠道。

6、建立完整知识产权评估定价体系

长三角区域可引进更多外资风投机构,引进和培育风险投资管理专业人才,建立以技术产权交易所、资产评估机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和交易所市场为一体的以评估、定价和交易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形成成熟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实现知识产权股份期权化。

(二)建立区域一体化科技创新网络

1、打造三创合一创新网络

长三角区域创新网络可分为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创新3个层次,通过专业金融资本和互联网链接长三角区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和企业,形成科技资源自由流动的创新系统。

2、树立科技人才核心战略

科技创新为中心就是以人才为核心,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打破地域、部门和资金对人才流动的限制,以人才为核心配置各类资源,推动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的交互流动,专业金融资本要实现对创新人才的定点投资。建立长三角区域创业教育联盟,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3、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共享

长三角区域争取布局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实验室,推动组建一批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创新“三创合一”一体化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区域研发平台集中利用,充分共享。

4、打造区域离岸创新基地

在长三角区域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探索建立与世界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为海外人才提供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载体,创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高起点配套的空间环境,构建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政策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在岸与离岸相结合的创业平台。以张江高科“离岸创新、全球孵化”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基础,三省一市可设立长三角区域离岸创新基金,协调区域科技人才和项目引进,推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离岸创新基地建设。

5、搭建区域产学研创新联盟

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培养长三角区域世界级企业,以这些领军企业为主导,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多领域多形式产学研创新联盟,打通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完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升级。

6、打造长三角区域分层次多中心科技服务体系

长三角区域高科技制造业通过产业转移和并购重组,已逐渐实现在全区均衡布局,但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相对滞后,长三角区域分层次的多中心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高科技制造业的转移和外溢。长三角区域可在上海逐渐增强的科技综合服务能力基础上,扶持南京、苏州二级服务中心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再培养一批如杭州、无锡、南通等各具特色的三级服务中心,形成较为完整的科技服务网络体系。

(三)建立区域一体化物联网

1、建立公共服务物联网系统

长三角区域的物联网产业已形成规模效应,可推动区域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区域一体化的交通、公共安全、环境监控、医药卫生等公共服务物联网系统。利用高速可达的立体交通网络建立物流大数据,利用企业加工、仓储信息建立商品大数据,利用海关信息建立进出口商品大数据,从而构筑一个完整的物联网大数据平台。

2、建立C2M产业链

长三角区域拥有密集的工业园区和大量工业厂房,大量的集中产能与小规模、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形成反差。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对大量废旧厂房进行改造,压缩过剩产能,建立柔性化生产工艺,建立C2M产业链。

3、建立智慧城市网络

运用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节能减排、能源管理、智能交通等领域采用“前端设备智能化+后端服务平台化+大数据分析”的通用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商品大数据、物流大数据、进出口检验检疫大数据、政府信息大数据等系统,推进城市智能网络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智慧城市网络。

(四)建设区域一体化生态协作治理

长三角区域可通过碳金融建立市场化环保治理机制,通过物联网实施大气、水、土壤实时监测,建立一体化环境治理系统。建立区域一体化碳交易市场。可在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建立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建立区域统一的、多层次的碳市场体系。在水污染防治上,重点推进太湖、洪泽湖等综合治理,在沿湖城市设立水质监测物联网平台。在大气污染控制上,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和扬尘污染治理,通过大气监测大数据分析,重点关注污染源头治理和共性问题治理。

二、长三角区域深化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一)“去管制”

长三角区域首先要放松对产业准入的限制,产业投资对各类资本进一步放开,鼓励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资源对所有资本公开开放,打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外部各类资本、人才、文化、信息汇集长三角区域,打造新时代“海派”文化,以多元文化集聚全球多元人才。长三角区域可逐步沿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放松管制政策,并对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修订。长三角区域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的负面清单管理,清理和废除影响区域合作的政策、文件和举措,实行非限制即许可的负面清单管理,推动长三角区域跨区域的人员、资金、信息、企业自由流动。

(二)“去行政”

长三角区域应率先实现“小政府”治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国企领导人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让经济主体自由开展合作谈判,避免政府指标性计划。政府职能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实行商业银行区域统一清算和结算,建立一体化票据市场,发展融资租赁,鼓励金融服务跨区发展。长三角区域可交叉持股各地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减少地方行政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干预,建立一体化股权交易市场。从法律法规上确立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场外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参与该类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同时,科学定义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着重从市场功能方面对地方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定位,回归场外市场服务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的本质属性。长三角区域统一实施物联网建设,建立统一的标准和信息分享机制,构筑区域一体化物联网大数据系统。国家在这一领域调整修订相关法规,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应协调制定区域信息一体化的相关政策。长三角区域的跨区域产业重组可以通过长三角区域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来运作,三省一市政府共同出资,拟定共同纲领,统一组织实施跨区域产业重组和项目投资,为企业跨区域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三)“去地域”

长三角区域应率先破除传统地域政策思路,寄希望于区域特殊政策优势抢抓发展机遇。长三角区域要淡化区域概念,以无政策代替有政策,以自由开放吸引外部资本,以自由竞争代替地域保护,引导经济发展。

(四)“自组织”

长三角区域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中间组织,通过社会中间组织引导科技创新信息的自由交换,引导产业的自由并购重组,让社会中间组织替代政府对市场进行专业化协调,满足“小政府、大社会”现代社会现代化内生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