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240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向轴线。依托黄金水道,实施江海联运,是深入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建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整体发展,推动长三角开放合作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意义重大。

一、江海联运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作用

长期以来,长江经济带通过产业梯度转移与合理布局,跨区域产业合作不断加快推进。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低成本、大运量、低碳环保的运输通道优势,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长江经济带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实质上也是培育丝绸之路的产业布局发展高地。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江海航运传统界限早已打破。国家高度重视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调研期间,明确提出要发挥舟山区位、岸线及航运综合优势,建设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使其成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区域协同发展的一个战略支点。

在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推进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奠定在长江流域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中转港的地位,发挥在长江流域重要战略物资的水水中转、水陆中转作用。建好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从“一带一路”建设上看,有利于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从长江经济带发展上看,有利于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从经济安全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战略资源储备能力。

二、舟山江海联运中心的战略定位

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需立足浙江、连通长江经济带、服务全国、面向亚太,功能定位要有大局观、战略高度和开放合作思维。

(一)长江黄金水道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

充分发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位于长江黄金水道龙头的区位优势和港航物流服务业发达、潜力巨大等优势,积极承担起经济带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海管联运等承载能力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升级、辐射带动能级不断增强的战略使命,成为带动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

(二)连接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

发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位于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特别是海上丝路战略交汇区的独特优势,对内积极促进长江黄金水道港航物流一体化大改造与承载能力大提升;对外积极促进海上丝路核心枢纽港建设与功能培育,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新一代集装箱枢纽港竞合能力。积极通过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航运服务大发展,成为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融合、深度互促的战略支点。

(三)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充分发挥江海联运中心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综合优势,全力响应新常态下我国正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和自贸区战略的难得机遇,积极争取改革开放的相关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主动承担金融、投资、贸易、通关等领域的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深化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营商与政务环境建设,使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成为我国带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港口一体化改革发展示范区。

三、发展策略

(一)夯实舟山江海联运中心港航设施

1、开展码头、泊位布局优化与建设

集装箱泊位,重点建设北仑中部作业区、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区、金塘港区、梅山港区、大榭集装箱码头区布局一批集装箱泊位;油品泊位,重点建设北仑港区西部作业区、大榭港区液体散货码头区、岑港港区外钓和册子作业区布局一批原油及燃料油泊位;铁矿砂泊位,重点建设北仑港区东部作业区、穿山中宅铁矿砂码头区、六横凉潭作业区、嵊泗马迹山和绿华作业区、衢山港区鼠浪湖作业区;煤炭泊位,重点建设镇海煤炭作业区、穿山通用散货作业区、六横聚源作业区、衢山鼠浪湖岛作业区;粮油泊位,重点建设岑港港区老塘山作业区。

2、建设大宗商品储备交易加工基地

舟山市大宗商品资料市场交易基础较好。2000年,交易额为4.2亿元,至2016年达到71.3亿元,17年间增长近17倍,年均增长24.3%。根据国家增强战略物资储备的需要,一是扩大大宗商品储备。重点实施油品储备,包括原油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结合;实施铁矿石储备,争取设立国际铁矿石分销中心;实施粮油储备,扩建储备仓库,扩大粮油储备规模、种类;适时开展钢材、有色金属、煤炭、木材等大宗商品的商业储备。二是做强大宗商品加工。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发展炼化一体化项目,突出乙烯、PX等产品;开展粮油精深加工,保税仓储、期货交易等。

3、优化江海联运海事航运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宁波舟山港现代港航服务业基础条件,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中高端航运服务船代、货代、理货、分拨、配送、通关、检验检疫、第三方物流等基础服务,航运保险、船舶融资、船舶租赁、期货交割等金融服务,第四方物流、航运物联网、电子口岸等信息服务,燃料油、粮油果蔬、船员培训等海事服务。

4、加快江海联运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结合江海联运航运发展需要,重点做好公共航道和避风锚地建设,如蛇移门、樱连门、黄泽山等航道建设,条帚门外、虾峙门北、衢山南等锚地建设。铁路通道建设包括舟甬金铁路、衢(州)丽(江)铁路等,积极对接通苏嘉铁路宁波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公路通道建设,正式启动舟山北上大通道建设,推进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六横公路大桥、梅山保税港区沈海高速等项目。河管通道建设,研究开展舟甬沪宁及至长江沿线油品、天然气管道建设。

(二)加强长江黄金水道流域合作与机制创新

1、开展与上海港集团深入合作与分工

一是以与洋山港区深入合作开发为突破口,推动与上海港的实质性合作。宁波舟山港能否与上海港之间实施港航资源协同整合,是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是否顺利的关键一步。目前,上海方已研究决定把深化大小洋山合作开发作为解决深水港码头饱和问题、推动临港新城建设的重要推力,破解临港新城发展缓慢难题。宁波舟山港应抓住这一重要契机,征得浙江省及相关部门支持,与上海港在洋山港区继续开展深入合作。二是明确小洋山北侧区域开发模式,科学推进大洋山深水岸线资源合作开发,积极争取长江黄金水道开放及江海联运航线延伸。充分关注上海在长江流域外贸集装箱港口、运输与货源掌握的主体地位,以洋山区域开发为契机,谋划延伸长江黄金水道及江海联运航线。三是加快建立浙沪合作开发的管理机构,研究形成相应的利益分成方案。成立浙沪两港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探索建立洋山开发建设管委会,与上海协同推进全球性招商引资、行政管理和政策创新等。积极促成相关港航服务企业的注册、统计与税费缴纳分成等方案,努力达成互利共赢。

2、以集疏运分工为切入点,与上海港形成内畅外通的港航集群

一是学习复制浙沪独山港合作模式,推动与上海港江海班轮的分工合作。学习独山港合作基础、模式和运营机制,以规模效益为核心,分析两港现有国际航线,协商调整部分航线,将宁波舟山港作为上海港江海联运的喂给港。同时,承担并作为上海港部分国际航线的分拨港,减少货物洋山港的压港时间,增加宁波舟山港的集疏运量。二是鼓励两港相互参股,培育形成合作为主、竞争为辅的全球性双枢纽港。发挥上海港在港航管理、信息服务、金融创新等“软”的优势,宁波舟山港在深水岸线、大宗商品、堆场空间等“硬”的优势。在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港航业务领域、长江流域码头泊位建设上的有实质性合作。三是完善与上海港的口岸联动机制,争取上海自贸区相关航运、保税物流政策延伸至宁波舟山港。利用上海口岸、贸易、金融政策与体制机制创新条件,与宁波舟山港建立的口岸联动机制。争取上海自贸区相关航运、保税物流政策延伸至宁波舟山港区,如海关管理制度创新、贸易投资便利化等。

(三)加强对长江流域作业区的辐射联动

1、支持长江沿线重要港口联动发展

积极响应国际船舶大型化和港口枢纽化趋势,利用深水港和天然航道等优势,加强与上海港集团合作,争取入股、参股,成立长江黄金水道江海联运投资公司,合作开展长江流域沿线码头、泊位和作业区建设。加强与南京港集团、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展战略合作,协同建设江苏沿江、芜湖、马鞍山、安庆、九江、黄石、荆州、宜昌、岳阳、泸州、宜宾等江海联运配套中转泊位、分拨堆场、保税仓库等设施。

2、提升舟山江海联运枢纽港国际影响力

推进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密切互动。支持国内外优秀船队、船代货代公司、物流企业、大宗商品运营商、海事服务商以及国家和长江经济带港航、海事、船舶检验等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行业协会等入驻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增强枢纽港国际服务能力。

(四)强化与长江流域港口泊位服务合作

1、开展流域港口服务合作

利用APEC港口网络总部位于宁波的优势,积极与长江经济带港口城市、优秀船队、港口运营商、港航物流服务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APEC港口网络服务秘书处为长江流域新型港口联盟、港航联盟、航航联盟多样化发展,提供联系纽带,吸引国外港航企业区域性总部落户宁波、舟山,增强宁波舟山港港口网络服务的魅力。

2、探索综合保税服务合作

突出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别监管区集聚集群作用,发挥保税展示、保税物流、保税加工、转口贸易、国际采购、中转和国际集拼、期货保税交割等服务功能。积极向商务部争取,允许开展立足长江经济带的中转集拼、保税展示、转口贸易、国际采购等服务试点,探索保税业务的“飞地”模式。

3、开展江海联运信息连通

建立以宁波、舟山为主导,联合沿江各城市,统一航运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将海事、港航、水运、航道部门获取的航运信息有效整合,形成统一的江海联运信息共享服务中心。支持建立集内外贸与航运物流服务于一体的江海联运航运电商信息平台,推动贸易电商、生产企业、航运企业、海事服务企业在共同信息平台上高效运作,提高贸易和物流效率,探索设立国家航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区。

(五)完善与长江流域大宗商品交易机制

1、争取设立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借助舟山、宁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创新交易品种、模式创新,突出电解铜、液体化工、塑料等主打商品,争取成品油、原油经营资质,培育做优能源天然气、铁矿石、粮油等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做市商、交易会员,创新完善国际结算、保税交割等体制机制,成为我国有较强国际

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现代化大宗商品市场,争取设立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研究开展长江流域交易所合作创新机制

鼓励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宁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上海长江联合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长江大宗商品交易所等流域重点交易所开展区域合作,探索开展长江经济带各类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开展相互挂牌、分拆和转让。同时,鼓励在股权交易、实物资产交易等领域相互开展深度合作。

(六)注重与长江流域多式联运无缝对接

1、加快健全中心与浙江省域多式联运交通体系

结合浙江综合交通规划实施,建议加快宁波舟山港内部泊位、航道、锚地与疏港公路、跨海桥隧、机场间的综合交通体系统筹规划与有序建设,重点加快提升舟山、宁波多式联运体系无缝对接水平。加快省域内多式联运交通体系健全,重点加快提升江海联运水平。

2、统筹健全中心与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交通体系

建立并推广统一的多式联运标准、单证,减少不同运输方式衔接时的拆装箱率,加快运输、仓储、装卸等环节的标准化作业,实现货运无缝对接。抓住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三期工程建设契机,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参股、入股等合作。结合九景衢铁路、衢黄池铁路及其相关内河港、物流园区建设,加快与九江、武汉、重庆、宜昌等长江沿线港口的共建共享。

(七)创新与长江流域港航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江海联运航运规范与管理体制机制

宁波舟山港牵头,联合上海港、武汉港、南京港等,研究实施统一的江海联运市场准入、航运规范(包括船型、信息、能耗、排放、船员配置、安全等)。重点是江海联运船型技术标准,明确设计与建造规范,出台船上设施、船员配置及设备操作规则,推进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创新江海联运管理体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整合海事、航道、口岸、水上安全等各项管理资源,促进全行业综合管理。

2、完善长江流域口岸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宁波舟山港率先发起实施长江经济带大通关体制,推进和完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大通关服务,简化货物流转相关口岸监管手续,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实现与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简化沿江区域内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通过进出境清单对比、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服务机构。

(八)建立长江流域多层面联席会议制度

1、建立长江经济带省、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议国家层面协调或由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发起,成立省际、市际江海联运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下设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及时反映区域内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

2、共推长江经济带港口物流区域合作联席会

2014年,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等5省1市16个城市的骨干港口企业,发起成立了“长江经济带港口物流区域合作联席会”。建议宁波舟山港积极参与,深入推进长江黄金水道上各地政府、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共谋发展,加快整合长江港航资源,推进港航货运一体化发展。

(九)争取国家对中心相关支持政策

1、项目资金上实施倾斜

争取国家将重大港口基础设施项目、大宗商品战略储运项目、与江海联运相关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布局在长江经济带,并协调在江海联运中功能分工与布局。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用于江海联运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指引中央企业、国际港口运营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2、江海联运船型上支持

江海直达船研究应用面临投入成本高的难题,除了将江海直达船型应用纳入长江黄金水道船型标准化补贴政策外,建议允许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专业从事外贸货物运输的江海直达船舶,允许此类船舶采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的新型船舶登记制度。

3、创新港航金融服务产品

降低在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内开设银行分行或法人机构的年末资产要求,探索设立航运发展银行。允许开展离岸业务,支持开设“离岸账户”,允许同一主体内两个不同账户实行资金划转。扩大舟山金融机构的审批权限,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舟山的授信额度。允许外资银行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

4、探索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

探索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注册在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收入、仓储物流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收入、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实施长江沿线港口到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开展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