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瓶颈与对策建议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1143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目前,长三角城市群面临传统增长路径依赖严重、产业驱动力不强、商务成本过高、核心城市带动力不强、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在激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投入、降低商务成本、吸引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带动、完善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亟待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

一、长三角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

(一)传统增长路径依赖严重

长三角作为我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明显规模经济效应。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传统技术被竞相模仿和使用,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技术创新,传统路径依赖明显。从需求侧的“三驾马车”来看,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在减弱,投资仍是长三角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6年,长三角城市群固定资产投资6.21万亿元,首次突破6万亿元,增长6.9%。从供给侧角度看,技术创新是长三角创新转型短板。长三角城市群在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技术创新不足成为长三角城市群转型升级的短板。一方面大多数民营企业追求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缺少技术创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开放水平最高的地区,依靠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模式,带来了先进技术,却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国有企业对于赶超型创新项目有优势,但技术创新受到内在激励不足的束缚。

(二)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驱动不强

长三角核心地区创新链和产业链尚未实现有效衔接,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驱动作用不强。具体表现:一是缺乏行业领先的科技企业。硅谷每3-5年就会新产生一家对全球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如谷歌、惠普、苹果、思科、英特尔、甲骨文等均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中关村有联想、百度、京东方等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但长三角城市群直到目前,还尚未出现在国际上具有知名影响力的本土高新技术企业。在亚太地区高科技高成长企业500强中,长三角仅有11家企业上榜。二是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率低。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依托企业自身的研发创新,还依靠企业外部科研机构的创新支持。长三角城市群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投入远大于专利转化的合同金额,凸显外部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巨大差异。三是企业和产业创新衔接不够紧密,模式单一。目前,长三角企业和产业协同创新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的研发孵化,大型企业通过风投、并购等模式,这使大企业创新成本降低的同时,也使大企业缺少了产业创新的主动性,特别在跨区域企业和产业创新的衔接方面更加分散。

(三)商务成本过高上升过快抑制创新要素集聚

长三角城市群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也是全国商务成本较高地区。在劳动力直接成本方面,根据经济学人智库最新发布的《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分析》显示,未来6年全国的年收入平均增速将维持在12%左右。2019年我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将分别达到越南劳动力成本的177%及印度的218%。在房价间接成本方面,长三角城市群房价居高不下,进一步提高了商务成本。从2017年福布斯发布的全国商务成本城市排名来看,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商务成本均列居全国前20名。其中上海在税收成本、劳动力成本、办公成本等居于全国前三位,再加上上海居高不下的房价间接成本,商务成本成为创新要素集聚的主要障碍之一。

(四)核心城市对其他城市带动不强

作为长三角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上海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但在创新合作引领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一是上海科教资源丰富,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科技创新作用不强。长三角地区已建立高校合作联盟,在本科生学分互认、研究生访学互访、联合举办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等已经展开了合作。但在产学研联盟,充分利用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进行跨区域合作等方面尚未进行深入合作和推进。受各地区行政区划障碍,优质教育资源和科技成果还不能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二是上海现代服务业发达,与长三角产业创新链延伸不足。上海在金融、咨询、信息、会展等为高科技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发达,但服务范围和辐射范围仍然主要集中在本地。虽然上海与长三角产业联动较强,但仍以竞争为主,没有达到竞合的良性循环格局。例如,浙江温州、台州、义乌等产业比较多元化、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好的地方,需要上海的专业服务,但相互之间的关联度不够。

(五)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政府是推进创新驱动的重要保障,长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对创新活动的鼓励与支持,但在体制机制上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条块分割,缺乏整合。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等分属不同政府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如地方政府科委主抓科技创新,但不管理信息化,经信委推动科技创新,更多集中在“四新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方面,两个核心部门的两张皮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二是管制较多,放活不够。对于大学和科研院所采用管理党政机构的办法管理,在科研经费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过于僵硬,不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对服务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专业服务等,对外开放不够、政策专业性不强。三是项目导向,供需脱节。政府过度主导科技创新,较多采取项目资助、财税优惠、政府补贴等方式,容易导致为科技而科技的弊端,也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和机构采取谋取政府资助为生存之道的不良行为。

二、促进长三角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激活创新主体增强创新能力政策

一要抓住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瞄准世界创新制高点。要充分发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契机,积极谋划世界级实验室建设,打造重大工程和项目有力载体。把建设世界顶级实验室作为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试验区,构建与国际接轨,更加符合科技创新特点和需要的体制机制。二是激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弥补技术创新短板。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企业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创新的主力军,在重大产业和行业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引领全国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激发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产学研联合。尊重智力资本支出,财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考评等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置更多的专业人员,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让,并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四是挖掘社会创新创业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开发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及资本的有效对接,使长三角城市群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首选地。加快实施“互联网+”创业创新行动,发展“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模式,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创业。

(二)加大创新驱动资金投入政策

全面推进长三角城市群率先创新转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建设市场引导为主的多种方式结合的创新投入模式。一是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聚焦重点,增加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综合性国家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在关键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提供财力支撑。二是探索引导性支持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资金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资助决策、先行投入,促进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调整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三是设立重大工程和项目专项资金。对于认准的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和项目,要敢于投入、长期预算,为创建一批全球一流的大学、世界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成果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

(三)降低科技创新商务成本政策

期待长三角城市群整体降低商务成本不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应通过特殊区域与功能政策安排,克服成本劣势。一是完善科技创新相关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推进资本利得税征收试点,创新股权激励税收模式,率先在张江试点征收资本利得税试点。二是降低创业空间载体的建造和使用成本。降低创业空间载体的建造成本,规划布局更多的空间用来建造创业楼宇,并减免土地出让金,改造郊区小城镇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放宽用地转让、转性审批。完善租金减免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创业用房租金减免补贴。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环境,降低配套成本。积极帮助科技创业者降低用工成本,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创业孵化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费补助、政府廉价集体宿舍等政策支持。提供廉价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建造公共食堂、公共医疗室、公共活动中心、公共咖啡馆等,降低企业内部的配套成本。

(四)加强科技创新转型人才支撑政策

人才是率先创新转型的重要支撑,长三角城市群要以更开放的视野,更积极的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高技术人才等多种人才。一是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以更开放的态度,让技术创新型人才、创业创新型人才、管理创新型人才和风险投资家等更多的创新要素进入长三角。要建立“高端人才特区”,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吸引并留住人才,为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搭建平台。二是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开发和培养。调动各方面人才的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潜能,要为各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交流探讨和发展的平台,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适当引进管理型人才,考虑人才梯队和人才团队的建设,搭配和组织好人才团队,更好地发挥团队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形成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合作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推进对人才的股权激励政策。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股权激励方式,可极大地调动科技人员创造、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无形资产价值。

(五)促进科技带动转型升级政策

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完善科技创新产业化政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长三角开展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加大对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二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转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对其的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长三角城市群要想率先创新转型,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从制度层面为城市群创新转型提供保障。一要完善产学研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分割,促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联动服务,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多方积极参与的产学研协调机制。二要创新科技资源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应以政策、制度方面为依托、依靠,为科技发展提供便利,从环境、资金、知识产权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强科技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自上而下改革目前科技资源分散投入的体制,建立起军民、部门、地方之间有机联系、科学高效、协调运转的科技资源管理体制。三是完善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将科技创新合作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重点专题和平台,并借助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平台,建立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的科技合作,设立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四地科委等部门加强交流,形成常态化的科技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