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难点与推进路径研究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821

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但仍面临着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严重、产业结构重化工化、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沿江港口岸线开发无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绿色政绩考评体系乏力等难题。为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必须加快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发展壮大绿色产业,保护改善水环境,修复涵养水生态,高效利用水资源,大力建设绿色城市群、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积极探索践行绿色新政。

一、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突出难点

(一)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一条巨型流域经济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连接上下游、东西部、左右岸,水生态环境是维续其赖以存在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着产业的持续发展与居民的身心健康。然而,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发展不容乐观,水污染严重,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加剧,中下游地区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特别是沿江大型湖泊蓄水滞洪功能削弱,枯水期延长,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质下降,部分河段饱受重金属污染。沿江工业及生活废水排放点源污染、农业生产面源污染以及船舶运输流动源污染为主要污染来源。该地区总体仍处于工业化中期,沿江地区成为沿江省市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主战场,产业耗水总量与强度、产业废水排放总量与强度均处于高位水平,使得长江经济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上游地区面临持续加大的水生态环境压力。《中国统计年鉴2016》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长江经济带用水总量高达2622.7亿立方米,占全国比重的42.97%,特别是工业用水量达830.2亿立方米,占全国比重的62.2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85.93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4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72.32立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51立方米。长江经济带的经济社会发展消耗了全国大部分水资源,用水强度在高位区间运行,同样,废水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也保持在高位水平,成为全国排放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主要承载区。截至2015年底,长江经济带废水排放高达318.86亿吨,占全国比重的43.36%,其中废水中的主要毒害物质氨氮、铅、镉、六价铬、砷含量分别高达99.84万吨、43.91吨、9.12吨、14.44吨、66.60吨,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43.42%、55.28%、57.67%、61.18%、59.41%。长江经济带既是一条繁荣的产业密集带,同时也是一条黄色的污染容纳带,面临着巨大的水生态环境退化、治理与修复压力,成为绿色发展的痛点与难点。

(二)重化工产业比重较高

长江经济带特别是中上游地区长期是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沿线布局了四大钢铁公司和七大炼油厂等诸多大型重化工业生产基地,正处于全面加速推进工业化时期,船舶、造纸、钢铁、电力、化工、食品加工、采矿、有色金属、建材等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行业与产能过剩行业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伴随着下游长三角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逐步迈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中上游地区依托劳动力、资源成本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下游地区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力密集型非环境友好型产业,而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可能会受到挤压。中上游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重化工业化,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通过流域生态系统联动性,最终将中上游地区严重的生态环境压力传导至各个地区。2015年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六大高耗能产业销售产值占工业销售总产值的比重均高于20%,而中上游地区的江西、贵州、云南更是高达39.93%、39.60%和48.70%,成为维续长江经济带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源动力,也是其生态系统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三)协同发展机制不健全

目前跨省级协调管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仅有1988年成立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与2002年成立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前者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后者为交通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长江流域航运管理,行政级别分别为副部级和厅局级。两者都设立于武汉市,均为单一要素职能管理机构,难以肩负起推进整个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合作与发展一体化的重任。而2014年成立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理论上拥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但由于它不是一个正式的政府职能部门,中央决策意志必须通过政府职能实现,类似于一个临时协调机构,只能起到协调管理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临时突发问题,同时组长只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非专职应对处理长江经济带建设与发展事务,尽管领导小组有着高效的组织动员能力,但综合治理能力有限。此外,虽然长江经济带整体及上中下游均建立了常态的对话沟通平台,如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会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并发表了加快绿色发展与加强生态保护合作的《武汉共识》《长沙宣言》《合肥纲要》《南昌行动》《淮南宣言》等集体倡议,但相关合作平台和协议约束力不够,难以对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绿色发展产生持续性实质影响。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使得在水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纵向的管理部门职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在“有利可图”的事务管理上存在着过度介入现象,而在“无利可图”的事务上存在相互推诿等问题。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导致了众多的标准、程序、专项规划和治理政策相互矛盾与冲突,特别是上中下游地区难以就生态补偿的形式与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造成诸如项目审批效率低下、地区间行政壁垒巨大等难题,加剧了绿色发展困境。

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

“五大发展理念”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方向的重要指示,绿色发展是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必然选择。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难点,破解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难题,应当从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产业、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城镇、绿色乡村、绿色政治等方面着手加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以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一)加快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一是建立发达绿色基础设施网络。沿江地区的无序开发严重制约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步伐,而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则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沿江开发区与周边地区缺乏有效的生态屏障,无法缓解沿江地区开发产生的超负荷生态压力,必须加快推进沿江地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绿色生态网络,促进沿江地区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绿色基础设施是指内部具有连通性的自然区域及相连的工程设施,通过廊道连接构成一个开放包容的绿色空间网络,具有稳定生态系统的重要功能与价值,可维续环境、经济、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应在长江经济带开发强度较高的沿江地区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的绿色生态走廊,特别是沿江绿道、公园、湿地、森林,严禁在绿色基础设施范围开展高能耗、高水耗、重污染型产业化开发,使绿色基础设施成为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长江岸线的生态屏障,将长江经济带东西近3000公里的岸线地区修复为一条巨型绿色生态廊道,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恢复好、协调好沿江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地区主体功能。

二是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合作共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极强的战略性,是一种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双赢长远策略,关系着长江经济带环境、经济、社会系统的永续发展,绝非通过某一孤立的局部地区努力能够完成,须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政府、社会组织、个体达成共识并付诸努力实践。为此,中央应加快编制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长江经济带各地区通力合作共建生态网络,明确长江经济带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目标、重点内容与核心区域,以建构其基本框架,提高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效率,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发展壮大绿色产业

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必须扎根于绿色产业的发展,这是发展的持久动力与根本基础,否则,绿色发展就如同空中楼阁一般无法落地。绿色产业并非指代内涵与外延明确的若干具体产业,传统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及服务业中均存在部分产业已经或即将转变为绿色产业。绿色产业注重产业的绿色化,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容,它是既能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又具有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功能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其核心是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其着力点主要有三个层面。

一是严格推进产业转入负面清单制度。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沿江岸线地区要加快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照主体生态功能定位,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明确禁止类与限制类产业清单,存量与增量产业必须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与维护生态多样性功能,严禁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型产业进入。对负面清单的执行情况实施定期动态监测,检查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岸线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与年度政绩考核挂钩,确保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化、低碳化、高端化。改造升级传统重化工型产业,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钢铁、石化、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两高一剩”产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逐步消解过剩产能,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绿色生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发展后劲。同时紧抓发展机遇,立足产业发展根基和科教资源优势,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培育形成若干世界级绿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是大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通过对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园区企业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污染预防、能源有效使用及企业内部合作,加快构建内生循环园区内生态链和生态网,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力求在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实现工业清洁生产,规范推广“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科学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

长江经济带对我国“两屏三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为推动全国绿色发展持续提供着优质生态产品。但其生态系统因不合理开发遭到严重侵蚀,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核心是水的治理,要确保一江清水得以永续利用。

一是大力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重点在于控制水污染,特别是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染点源污染、农业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以及船舶运输移动源污染。实行最严格的岸线保护制度,禁止在长江沿线新建石化、煤化、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产业;提高环境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的存量工业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顿,整理仍不达标则依法有序关闭;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城市工业与生活污染排放入江总量稳步减少。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低碳、循环、生态农业,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利用与替代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严格防控船舶移动源污染,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环保型船舶,建立健全船舶环保标准,增强船舶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污染源扩散的快速接受处置能力。

二是切实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的重点任务在于恢复长江水生态功能,必须妥善处理好流域内江河湖泊关系,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协调三峡水库与中下游水系生态关系,稳定中下游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加强洞庭湖、鄱阳湖、洪湖等大型湖泊滞洪调蓄能力,继续实施退田还湖工程,确保河湖数量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对中华鲟、扬子鳄、白鳍豚等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对长江珍稀动植物的滥捕滥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改善修复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物生存环境,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就地与迁地保护措施,保障长江生物多样性。全面保护沿江森林绿色资源,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建设维护,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三是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的重点任务是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必须加强水源地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设立沿江、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与生态隔离带,清退转移关闭重要水源区附近高污染型重化工企业,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与污水排放口布局,适度压缩取水口与污水排放口数量,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提升。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优化水源水质结构,推进流域大中型水库、干支流调水与沿江大城市与主要农产区引水工程协同进行,切实增强全流域水资源调配和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与用水效率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耗用总量与强度,强化高耗水产业用水限额管理,全面开展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行动,大力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并付诸实践。

(四)大力建设绿色城市群、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

绿色空间是绿色发展的直接表现与承载空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必须统筹协调绿色国土空间开发,培育绿色城市群,打造绿色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创造宜居生态的美好家园。

一是大力推进核心城市群绿色化发展。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龙头,以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为支撑,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其他地级市为依托,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群发展,推动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与沿江山脉水系自然环境相融合,增强城市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资源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循环产业链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促进城市群发展由规模粗放扩张向内涵绿色提升转变,形成区域联动、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低碳清洁、和谐宜居的绿色城市群格局。

二是积极谋划推进绿色城镇示范工程建设。以沿江特大城市、大中城市与县城、中心镇为重点,科学评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与发展潜力,稳步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增强城市包容性,提升城市开放水平,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城市绿色度。同时大力建设特色小镇,立足并不断优化产业生态位,坚持生态优先、资源整合,集聚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培育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形成动态平衡,将特色小镇建设成集生态功能、创新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绿色功能、人居功能等于一体的综合引领绿色发展空间。

三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改善“三农”面貌。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实现乡村路面硬化、等级化,完成现有危旧房更新改造,全面实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沿河近山重化工厂,实现农村垃圾、污水减量化,开展乡村植树造林行动,增加森林植被覆盖率。立足当地农业资源禀赋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与生态农业,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绿色循环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产品数量和质量,实现乡村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积极探索践行绿色新政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离不开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健全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在流域协同管理、绿色政绩考核导向、生态环境保护约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方面都需要国家自上而下构建较为清晰的制度框架,通过绿色新政加速绿色发展进程。

一是建立流域综合职能管理机构。整合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国务院部委派出机构与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立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委员会,扩大其相应职能与权力,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任委员会主任专职负责长江经济带协调、统筹、发展、建设事宜,沿江省市成立相应省级委员会,由一名省委常委专任省级委员会主任。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必须依托于具有高级行政权力和高效组织动员能力的政府职能机构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委员会,特别是在绿色发展规划编制、绿色承接产业转移机制设计、流域综合开发管理法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地区行政壁垒破解与一体化市场构建等方面,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委员会是长江经济带加快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政治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绿色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自然资源损耗与环境修复治理成本纳入政绩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并全面推广河长制、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转变唯GDP忽视生态环境的政绩考评导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沿江环湖地区,根据实际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弱化GDP、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考核份量,加大环境治理投资、大气水体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指数、GDP能源水耗强度等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将地区绿色发展程度,特别是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治理力度、环境质量水平、生态保护强度、绿色增长质量、绿色生活水平、公众环境满意程度等作为当前政绩考评绿色化转变的重要方向。强化绿色政绩考核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增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约束性。

三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中央对中上游地区的纵向专项财政生态补偿机制、下游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下游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绿色产业生态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特别是中上游地区广阔的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为全国提供了优质的生态产品,并牺牲了部分发展机会,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滞后。基于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考量,中央应加大对长江经济带贫困地区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力争在2020年前使所有贫困县摘除贫困帽。中下游地区依托优越的区位条件与发展禀赋,率先成为国家主要增长极之一,经济发展程度走在前列,同时也是长江流域污染排放的主要来源区,上游地区却承担了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和保护的主要生态赤字,支撑着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的持续稳定,中下游地区应当就生态补偿标准和力度做出妥协,加快加大对上游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流域生态补偿。除输血扶贫型资金生态补偿,更应加强对中上游地区造血致富型绿色生态产业生态补偿,下游地区与中上游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利用下游地区的资金技术优势,大力培育发展绿色高端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新材料、文化创意等绿色产业,实行税收分成、利益共享。同时立足自身资源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物流业等零污染产业,使中上游地区逐渐形成强大的内生造血致富能力,实现生态贡献和经济贡献的匹配均衡化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和发展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