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战略研究

发布者:csjjjd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457

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战略是全面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等五大建设的重要动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选择,以生态保护作为绿色发展的前提,以绿色发展带动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有机融合,使其成为新时期湖北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发展战略。

一、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

(一)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有效防治水污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治理水污染,对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专项治理沿江“十小”企业排查和“十大”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建设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以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

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系连通与流域整治,实现江湖和谐;切实抓好重点湖泊群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天然植被恢复和滨河(湖)生态建设。

(二)提升生态系统综合服务能力

近年来,湖北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和恢复的投入,通过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在森林、草地和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湖北已进入生态恢复的重要阶段,湿地加速退化得到一定的遏制,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断增加,但森林等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还不够强,生态系统管理严重滞后,亟须提高生态系统的管理水平。要把维系全省生态系统稳定和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主要目标,扎实有序推进森林建设经营、矿山关停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地质灾害防治、生物资源保护、规范化管理自然保护区、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大气和土壤环境综合治理,进而提高水源涵养的能力、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三)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是地方与中央的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应着力推进由国家作为生态补偿主体,支持长江流域综合协调发展。同时,还应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进行分类分级的横向生态补偿,横向补偿包括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流域水权交易及异地开发等多种形式。

科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应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和梯级利用,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覆盖全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的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搭建环保投融资平台,建立覆盖资源环境各类要素的产权交易市场。

建设长江跨行政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道联动联责治水体系,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流域建设项目会商机制,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指挥体系,实现指挥“一盘棋”。强化环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污染物监测体系,加快建立敏感目标数据库、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能力与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环境基础数据的集成动态管理,构建环保大数据平台。还应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化参与的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建设,提高环境应急救援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最后,改革考核考评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从而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管控、责任追究、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约束人类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减少人为破坏,完善保障机制。

(四)严格生态保护硬约束

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管控政策。适度提高重点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控制限制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积极引导禁止开发区超载人口有序向外转移,实行强制性环境保护。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开展第三方治理。引导企业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从而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环境承载双重约束。强化主体功能区主导地位,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未来“留白”,为子孙“留绿”。推进实施产业、区域、河段和信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坚守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基本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刚性要求。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坚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约束,构建湖泊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制定实施林地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严格划定林地封禁保护区,严守林地保护红线。依据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充分利用存量空间,有序引导人口集聚,推进适应环境容量的新型工业化,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规模上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必须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构建综合立体绿色交通,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

充分发挥湖北创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把创新驱动作为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壮大创新主体,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创新生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引导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保护和利用长江流域农业资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技术、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壮大服务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业态,推动物流、金融、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建成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整合楚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及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努力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建设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

(二)构建综合立体绿色交通

交通运输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十三五”期间,湖北交通发展的目标是基本建成“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即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

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推进航道系统化治理,完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促进港口合理布局,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优化交通枢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联程联运,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实施决战决胜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继续推进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实现县县通高速。实施路网完善工程,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省际高速公路布局,重点推进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建设。统筹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建设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着力发展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形成连通城乡、辐射中部、沟通全国、联通国际的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成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祖国立交桥”。

(三)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湖北应坚持在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中谋划自身发展,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连接“一带一路”大通道,推动经贸产业务实合作。扩大向东向西、对内对外开放,深化沿江开放,不断拓展开放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推动开放平台优化升级,优化口岸资源,新设一批开放口岸,完善提升开放平台。发挥各地开放优势,打造武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提升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开放和带动能力,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优势产业竞争力,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深化与湖南、江西的战略合作,共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国家级城市群。加强与长江上下游合作,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鼓励和推动若干地区开展跨省、跨江、跨区域合作试点示范,探索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合作模式,构建省际合作机制,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

三、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保护与发展协调共进

湖北长江经济带应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选择,以生态保护作为绿色发展的前提,以绿色发展带动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湖北的自身优势,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力争在创新发展和动能转换上走在全国前列,打造内陆地区新一轮改革开放新高地,在全国发展大局中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促共赢,真正挺起长江经济带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