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乡村振兴走在了全国前列,并进行过先行探索与实践。新世纪以来,浙江通过产业转型、乡村改造、设施配套、生态治理、文化传承等一系列努力,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的建构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改善。乡村面貌由点及面,焕然一新,已经从“一处美”拓展为“一片美”、从“新村美”拓展为“协调美”。在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大地上,不仅有体现江南水乡的田园韵味、青山绿水的乡愁醇味,而且还有体现城乡融合的现代之美。2016年,浙江还推出了《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江从“新村美”“协调美”到“全域美”,从美丽乡村到乡村振兴,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浙江之所以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首先在于发展理念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是指导浙江乡村发展的核心理念。浙江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工作推进相对较早,在城乡空间、产业、公共服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上有较好的基础,为生态统筹、生态融合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发展架构是浙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浙江绿色发展的具体体现。很显然,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同时,把“绿水青山”资源转化为“金山银山”资源,保护与发展交融并行,“三生融合”发展并行,乡村的场景就会变成农民的家园、市民的乐园、城市的花园,进而推动城乡产业融合、景观融合、生态融合的包容发展和共享发展。
其次是治理模式的创新。政府、市场、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浙江治理体系的重要特色。这种治理格局在浙江的乡村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体现,展现出“法治—德治—自治”的协同图景。在浙江,政府主导的生态治理、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乡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规划布局、业务指导、财政支持等,为乡村发展提供了理念和方向上的具体引导;政府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推进,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浙江相对成熟与高效的市场体系,尤其是民营经济的活力,为乡村领域的建设、服务和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市场资源。浙江的村级自治、协商民主等自治领域,则发挥了在基层动员、农民引导、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使得乡村社区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优势得到展现,乡村集体的一致性行动得以实现。
再次是传统乡村文化的优势。浙江农民和社会精英既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同时也有比较浓重的乡土情结和乡土意识。这种由乡土情结和乡土意识所呈现的乡村文化在吸引外部资源、协调关系和形成发展合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浙江,企业家、成功人士等,到村里担任村干部和顾问,参与乡村经济发展,或者返乡创业,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们不仅把新理念、新思路、新资源带入乡村,而且还把许多社会资本、人力资源导入乡村,形成了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为浙江乡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浙江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探索与实践来看,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从多个方面入手,系统设计和协同推进。
要有正确的理念引领。正确理念的引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说,要切实从广大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要出发,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入手,来进行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统筹与协调,制定切合乡村发展实际和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振兴进程。
要有完善的治理体系。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不能局限于乡村治理本身,而是要将乡村治理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城乡一体的治理体系中来把握,来进行系统的布局和针对性的安排。从中国乡村的组织架构和社区特性看,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尤其要突出法治、德治、自治的协同及其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中的嵌入和应用。
要有贴切的人文定位。中国的乡村承载了历史文化传承的职能,倡导天人合一、和谐相处的乡村文化和田园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石。因此,在乡村的振兴过程中,一定要留得住“青山绿水”,容得下乡村民俗,记得住乡愁乡情,要使这些文化元素和现代文明相交融,成为展现与传播山水美、人文美的重要场景,成为讲好“乡村故事”的重要情节和乡村让城市更向往的本源。
要有适合的制度安排。在中国的乡村振兴中,除了要有正确的理念引领、完善的治理体系、贴切的人文定位,还需要有适合乡村产业特点和有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二元性和交互性是乡村产业,尤其是农业产业的基本特点;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协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多功能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及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有机衔接,均是乡村振兴中需要正确面对的产业发展问题。因此,相关的制度安排和创新就显得极为重要,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土地制度;二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三权”分置的制度架构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处理好“三权”分置关系,以既有助于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益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又有助于村集体经济和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在工商企业和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处理好不同产业主体、产业组织的关系,建立共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