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的重庆、武汉、南京亲自主持召开三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从“推动”、“深入推动”、“全面推动”到“进一步推动”,绘就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母亲河保护发展的顶层设计愈发明朗,战略布局愈加清晰。
长江经济带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是新时期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也是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支撑,更是解决长江流域发展系统问题的重要抓手。
“协同”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抓手
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2018年4月26日,在武汉召开的第二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导,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2020年11月14日,在南京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2023年10月12日,在南昌召开的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长江大保护与长江经济带取得显著成效
多年来,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实行;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沿线各部门认真推进制度落实,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大保护机制不断完善。长江沿线各省市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目标。长江流域11省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以保护为主、以发展为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因地制宜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优质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比如四川省自贡市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相关法例,为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清洁能源消费与循环经济发展,并推出生态农业减排降碳“新模式”与协同降碳绿色金融“新产品”,以优质生态环境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江西省赣州市完善“过程严管”监督体系与“后果严惩”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责任;坚持保护优先,开辟流域治理“三化模式”,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推动人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
浙江省湖州市在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人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GEP评价机制、生态资源转化模式与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出共同富裕的绿色样本。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在经济发展方面,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5年的45.1 %提高到2022年的46.5 %。
在生态环境方面,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2022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98.1 %,较2015年上升16.3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3年全线达到II类水质。2020年,沿江11省市森林面积9047.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4.08 %,比2013年增长了2.83个百分点。
在科技创新方面,2020年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7724.2亿元,占全国的50.6 %,分别比2015年提高68.1 %和4.7个百分点;长江经济带专利授权量达164.7万件,比2015年增长98.1 %,占全国46.8 %。
在基础设施方面,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21年10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出,交通网络通达能力将持续优化,沿江大通道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交通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轨道上的长三角”日渐成型。
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21年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强化长江大保护的使命担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依法治江、护江、兴江取得积极进展。
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69万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每日600多万立方米,推动化工企业搬改关转超过100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1 %,支持5400多艘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1137座尾矿库污染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1 %,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三年达到II类标准,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5 %,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长江禁渔成效显著。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三年。长江禁捕两年多来,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态势,禁渔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江江豚数量从2017年的1012头增长到2022年的1249头,实现历史性回升;胭脂鱼、长吻鮠、子陵吻虾虎鱼等珍稀濒危鱼种,在饶河、上犹江等水域屡次现身;“四大家鱼”以及各类区域代表物种资源正在加快恢复。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鱼类193种,比2020年的168种增加了25种,多数经济鱼类的平均个体重量普遍增幅在15 %—30 %。
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任重道远
协同发展挑战不少。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是,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形势不彰、自身生态环境与资源条件的约束,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任重道远。
主要表现为:一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从发展阶段看,长江经济带下游已整体迈入工业化高级阶段,中上游尚处于工业化中级阶段。从发展水平看,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高,而西部地区低;中心大城市高,边缘中小城市低,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是内陆区、边缘区仍然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长江沿岸省市传统产业发展惯性较大,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粗放,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三是跨区协调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长江经济带的综合发展规划覆盖不全、同一地区不同专题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单一部门、单一要素的管理方式盛行,条块分割问题严重,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公平高效的协调机制。
为此,要不断加大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力度,完善生态保护协同、产业发展协作、空间布局协接、主体利益协商的跨界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不折不扣实施《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落实2021年2月出台的《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2022年9月发布的《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本文作者曹贤忠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教授,上海市重点智库上海城市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马聪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